青春无悔为禁毒!看新化检察院“男神”如何挥手“斩妖魔”

凤网 2020-06-26 阅读数 23208    赞 2

文字/吴小洁

6月23日上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禁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会议上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习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推动禁毒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小编想为大家“安利”一位禁毒“男神”——

他从检19年,共计办理各类毒品案件120余件,是新化检察院出了名的“缉毒手”。他正直善良、睿智干练,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智斗罪犯,善于甄别证据、指控犯罪,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众的思辨能力,不断攀越检察事业的高峰,坚守公平正义,维护一方平安。他就是侦查监督科科长——伍旭坤

曾梦想仗剑走天涯看一看世界的繁华

谁曾想戴上了检徽

穿上了检察服

他的青春便沉浸在一件又一件司法案件里……

办案时,他细致认真,专注研习毒品犯罪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注重把握毒品犯罪证据标准,及时掌握我县毒品案件办理情况。同时,通过各种方式提高办案水平,积极将毒品案件过分依赖“口供”的理念转变为全面搜索客观证据的理念,致力于增强追诉漏罪漏犯意识,提高补实证据缺陷、技侦证据转换等问题的能力。他还主动与公安、法院进行联系与沟通,共同研究分析,寻求解决方法,形成有效的打击毒品犯罪合力。近两年来,新化县公检法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为形成毒品犯罪的打击合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每个检察官心里都住着一个侠客

嫉恶如仇挥手斩妖魔

2019年,伍旭坤在办理杨某等人的贩毒犯罪集团一案中,重要团伙成员玉某某系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海县人,其两任丈夫先后因贩毒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刑两年执行。玉某某到案后,自知贩卖毒品数量大,影响恶劣,但其反侦查能力强,且有在云南省贩毒时因零口供逃避打击处理的经验,到案后拒不交代,因此对玉某某能否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存在争议。伍旭坤受理该案后,结合客观证据以及案件中的细微之处,严查细审后认为玉某某有贩卖毒品的事实存在,于是从严从快对玉某某以贩卖毒品罪批准逮捕。为有效指控犯罪,进一步加强证据,他列出了详细、切实可行的捕后继续取证提纲。该案提起公诉后,他亲赴云南边境进行取证,补强、补实该案证据。最终,玉某某这一大毒枭终于栽倒在新化,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

伍旭坤与公安机关共同销毁缴获毒品       

夫禁毒一道,吾等天职也!凡我中华子孙,皆当奋为!伍旭坤说,他愿意为禁毒工作奉献一生,让人民远离毒品,让社会更加和谐……

毒品之害猛于虎!每一朵罂粟花蕊都仿佛一具泣血的骷髅,每一粒冰毒都好似一个罪恶的魔盒。夫生命之花,惟毒啮之最烈,世之恶渊,毒为其甚,人之自戕,莫过吸毒。远离毒品,珍爱生命,拥抱值得珍惜的人,呼吸最自由的空气,走好人生之路,向毒品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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