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隔离墙”,给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装上“利齿”

凤网 2024-03-29 阅读数 8259

文/李立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香洲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对于完善保护令的可执行性、执行效率与执行力度,构建更加全面、高效、成熟的家庭暴力救济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与《反家庭暴力法》设置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一脉相承。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有四个层面内容:一是禁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实施,二是禁止骚扰及跟踪受害人,三是要求施暴方搬出家庭住所,四是保护受害者的其他措施。同时,《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因为公众对于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不断增强,妇联、公安、法院等组织和机构对于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协作愈加密切,以及保护令的申请机制越来越通畅,各地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有所增长。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惩处力度还不够,绝大部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未被追究责任,即便被追究,也是以罚款这类轻微的行政处罚较多。这让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违法成本偏低,导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保护作用没有得到更好地彰显。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那些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家暴行为,法律必须果断亮剑,才能起到惩恶扬善、震慑不法的功能。香洲法院此次针对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告人张某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的刑事判决,就起到了一个有力的宣示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的是家暴受害者生命健康、人身安全、人格尊严等一系列重要权益,加大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违法成本,给人身安全保护令装上“利齿”,能对加害者起到很好的震慑作用,让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落地,切切实实落到实处,对于啃掉家暴这块“硬骨头”大有裨益。在实施惩罚措施的同时,对加害者进行教育和监督,让人身安全保护令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的一道“隔离墙”,为受害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防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编辑:陈雪炎

二审:唐天喜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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