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心如起诉,判了!

凤网 2024-06-10 阅读数 16763

如今,

“明星代言”“明星推荐”

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

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

“蹭热度”“引流量”将构成侵权

近日,厦门海沧法院

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一公司因“碰瓷”知名女星林心如

被判公开道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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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某化妆品公司在各电商平台开设网店出售沐浴露、洁面乳等产品,经营过程中,该公司将林心如参加某娱乐节目的肖像照与其经营产品拼接成联合海报,在店铺首页使用印有“携手明星 一起变美”“林心如节目推荐”字样的海报,在店铺销售的多款产品首页及详情页中,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推荐”等,并使用林心如肖像照片制成的海报。

林心如方发现后

以肖像权及姓名权被侵害为由

将六家网店经营主体

即某化妆品公司诉至本院

庭审中

案涉网店的侵权广告均已经删除

法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各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明星肖像及姓名具有一定商业价值,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林心如允许,在六个案涉网店上使用林心如肖像照和姓名,侵犯了林心如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某化妆品公司主张其取得娱乐节目制作方的授权,但无法证明其取得了林心如对于案涉肖像及姓名的授权许可。

关于虚假代言。某化妆品公司将林心如肖像和姓名与某品牌结合在一起,并标注“林心如节目同款”“林心如倾情推荐”等,易使公众误认为林心如与某品牌存在代言关系,因此,该化妆品公司存在虚假代言。

关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林心如主张赔礼道歉,因某化妆品公司是在六家案涉网店上未经许可使用林心如肖像,故致歉声明的载体亦应以案涉网店所涉的六个网络平台上为宜。此外,综合考虑林心如的知名度、某化妆品公司的过错程度、案涉肖像和姓名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等因素,酌定某化妆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开支。

判决结果

一、某化妆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其案涉六家网店上连续3日刊登致歉声明向林心如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需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及侵犯林心如肖像权、姓名权的主要情节;

二、某化妆品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林心如经济损失(含维权合理开支)合计700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不仅是明星,每一位公民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受法律保护。在流量时代下,网店经营者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注意在宣传、推广过程中对他人姓名权和肖像权的保护。

新闻链接>>

今年年初,

陕西名酒西凤酒被演员黄渤起诉,

引发广泛关注。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黄渤与陕西秦皇御宴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臻圣(浙江)贸易有限公司,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姓名权纠纷、肖像权纠纷案件新增开庭公告。据开庭公告,原告为黄渤,案件于3月6日在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对此,西凤酒在2月29日曾发布声明称,就网传“黄渤诉讼事件”,西凤股份公司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此事件与西凤酒无关,属客户陕西秦皇御宴侵权纠纷,已向违规经销公司提出严正要求,必须查清责任,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本月初,记者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查询了解到,陕西秦皇御宴西凤酒营销有限公司向演员黄渤致歉,称该司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西凤酒秦皇御宴”品牌及相关酒产品的宣传、销售、招商活动中使用了黄渤肖像、姓名进行商业活动,为此表示诚挚的歉意。目前,公司已停止全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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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极目新闻、广州日报

编辑:罗雅洁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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