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而后,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如今,两人的父母迎来了高达220万元的天价赔偿判决。
案情回顾:
海底捞“退一赔十”后,
向侵权者索赔超2300万元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法院:构成对财产及名誉共同侵权
涉案者及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法院判决两人和他们的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构建了阶梯式责任体系:先用未成年人个人财产赔偿,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虞浔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责任。若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应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监护之责不可推卸
家长没教的,法律会管
网友评论说“一泡尿,220万”,的确算是天价,但这220万元的天价既是两个未成年人违法侵权造成的真实损失,也是两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本案的严肃判决留下了四点启示:
第一,“我们家孩子小”不是违法侵权的借口,更不是不担责的理由。
未成年人闯祸,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法律规定,也是责任所在。220万元是天价,也是对所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醒:自己不尽监护义务,法律就要替家长管教。
这一极端无耻行为,既污染了餐具、就餐环境,也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对企业造成了严重损失。从法院的判决看,两名未成年人故意实施的向火锅内小便,并且上传网络的行为,既荒唐又无耻,而且社会危害巨大,主观恶意明显,不能用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来开脱。
第二,监护人要对监护责任不到位,承担法律责任。
“溺子如杀子”“慈母多败儿”,平时不认真教育自己的孩子,才会让17岁儿子犯下如此错误。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就要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本案的一审判决也在警示“家教”的价值所在:爹妈不管的,法律会管;爹妈不教的,社会会教;爹妈不懂的,法院会让你懂。
第三,先拘留、后赔偿,不存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
今年3月事件东窗事发之后,上海警方依法行政拘留了两人。按照现代法治原则,民事责任是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责任,乃至还有可能的刑事责任。该拘的拘,该赔的赔,民事赔偿、行政拘留并不冲突。不能因为之前已经被拘留了,就减少赔偿。
第四,220万元的高额赔偿,体现了上海司法保护营商环境的决心信心,正义不打折、营商环境也不打折。
法院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判决受害方获得合理的赔偿。虽然本案侵权的行为看似比较“小”,但是,这样的荒唐行为在被网络病毒式传播之后,引发了消费者广泛的反感,也对涉事企业的商誉造成严重的损害,企业退赔消费者后损失巨大。法院依法核定了合理的赔偿范围:赔偿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赔偿经营损失、商誉损失以及维权支出,共220万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被害的企业能用法律讨回公道,不让受害人吃亏,不让加害人讨便宜,这是朴素的正义。
此案再次警示
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抚养、
教育和保护的法定职责
孩子虽然“小”
但惹的祸并不小
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
不落实监护责任
就要事后埋单
220万元的天价赔偿
给家教缺失标注了一个沉重的价签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澎湃新闻
编辑:徐珂
二审:唐天喜
三审:邓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