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震区孤儿受收养人无子女限制?

凤网 2008-06-02 阅读数 430312

编缉同志:

  我们夫妻都已从单位退休,退休金足够供给我们生活,还略有一定节余。三个子女也已成年,并成家另居。最近,四川发生8级地震,许多小孩成为孤儿,我们想尽绵薄之力收养一名孤儿。但有人说只有无子女的人员才符合收养的条件,不知这一说法是否正确,特来信咨询一下,急盼回音。

读者:许静

许静同志:

  首先对你们的热心肠表示忠心的敬意。来信咨询的情况涉及收养孤儿的条件问题。收养关系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收养人通常情况下,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但考虑到一些特殊未成年人的实际情况,我国法律也作了放宽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根据这一规定,尽管你们已有三个成年子女,但从法律角度而言,并不影响你们收养震区孤儿。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当然,国家对收养震区孤儿要统筹安排,综合各收养意向人的情况后确定。无论最终收养是否成功,对你们的爱国之情应当予以充分肯定。四川省民政厅收养热线:028-84423064 028-844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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