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外籍教师携10余斤毒品入境获死缓

凤网 2008-07-23 阅读数 335591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吴兵)原本是内地一所大学的外籍教师,改行做生意赔本后却冒险帮人带毒走私,而且一次性带毒品多达5495.37克。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该外籍人士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藏毒10多斤过关被截

  2006年12月28日,非洲加纳人Foster Lartey携带一黑色行李箱经拱北口岸海关旅检通道入境,没有向海关作任何形式申报,故作镇定地自行将箱子放入X光机检查,被海关关员截查。

  箱子的背部被割开,其背部隐藏了一袋黄色锡纸包装的白色晶体粉末状物。经鉴定,该粉末含可卡因成分,净重达5495.37克。

  携带毒品者原本是大学教师

  昨日,记者从办案的检察官处获悉:Foster Lartey原本是江苏一所大学的老师,后来去泰国做生意,结果亏本了。经朋友介绍,才冒险一试,而这一趟帮人带毒走私的酬劳是4000美元。

  珠海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派出精通英语的公诉人承办此案,在讯问过程中除围绕案件基本事实进行核实外,还耐心了解Foster Lartey在被羁押期间的生活状况,向其详细解释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形成中英文对照的笔录交其阅读核对。

  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昨日,记者从珠海市检察院获悉,该案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Foster Lartey犯走私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Foster Lartey提起上诉,广东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庭审过程中,Foster Lartey辩称其不知道行李箱内藏有毒品,公诉人从4000美元丰厚酬劳,以及Foster Lartey在海关接受截查的种种表现等证据,证实Foster Lartey在拿到行李箱时就已知道箱内藏有毒品类。最终法院的判决采纳了公诉意见,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