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行医资格,给牙痛患者做钻孔引流术,最终导致患者死亡。日前,贵阳市中院终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在清镇开设黑诊所的湛常奎有期徒刑10年。
在清镇市青龙办事处新华路轻工局一楼,有一家个体诊所,诊所便是没有执业医师资格的46岁被告人湛常奎租房开设的。
2007年7月12日,清镇市红枫湖镇白泥村村民熊某(女,55岁)因牙痛在儿媳陶某的陪同下就诊于湛常奎的诊所,湛常奎检查后对熊进行钻孔引流术,后收取熊某120元。
熊某回家后病情不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家属先后将其送往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口腔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无效,于2007年7月21日死亡。
经贵阳医学院法医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系因口腔内组织感染,在钻孔引流后感染扩散,并向头面部延伸,大量炎细胞经过血液循环向全身扩散,同时局部组织坏死,液化后吸收入血,最终因感染中毒性休克死亡。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湛常奎未取得执业资格,长期无证行医,鉴于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主动交纳赔偿款20000元,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终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湛常奎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51828.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