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晓明 通讯员 吴艳燕 一家投资管理公司老总以高息回报为诱饵,两年间吸引公众投资1588万元,昨日上午,市二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孙敦浩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2003年7月,孙敦浩成立徐州五色土抵押贷款服务有限公司,以抵押贷款服务、房地产策划代理与经纪服务、加盟店连锁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 2004年年初和2005年10月,孙又先后成立了上海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有限公司及下属3家分公司,上海龙票投资管理中心。期间,孙敦浩分别在上海、无锡、苏州、徐州等地媒体和社区、道路的广告牌上刊登“保本保息高收益”、“期限短、投资少”、“随借随还”等为内容的广告,吸引社会公众前来投资理财。
自2005年3月至2007年7月,孙敦浩以转让房屋抵押权的形式,用“上海五色土”及其他公司名义与169名投资人签订《龙票回购合同书》、《债权回购合同书》等合同和《利息清单》、《龙票收益清单》等共361份,通过其个人银行账户吸纳投资人资金1588万元。孙敦浩将这些资金,在放大年利率后再放贷给借款人,从中收取手续费和牟取经营利润。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敦浩以广告宣传吸引不特定社会公众,并以转让房屋低债权的名义向社会公众销售回购合同,承诺到期还本付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尚未实际造成他人经济利益的损失,对孙敦浩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