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前法庭审理“狗咬人”案件 为百姓排除“狗患”

凤网 2008-09-18 阅读数 354618

  (雷动)  9月5日,桂东寨前法庭法官带着法警乘车来到四都乡,在该乡礼堂内摆设开庭现场,在几十名村民的热切关注下审理原告钟某诉被告李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一案。

  据悉,桂东县四都乡角塘村因养狗之风盛行,村民家家养狗数条,致使“狗患”成灾,今年路人被狗咬伤事件就达十几宗,生人如不手持棍棒不敢通行。今年5月20日,当地村民钟某经过李某家门前公路时,被李某家饲养的一条黑白花色的短腿长毛狗咬伤左小腿。但其对伤情未能引起高度重视,仅在村诊所进行了简单的伤口包扎和打消炎针。三天后,伤口感染,病情恶化被送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费医药费1625元。钟某受伤后找李某要求赔偿,李某却表示路边的狗很多,因狗打架造成钟某受伤并不能确定就是其饲养的狗咬伤而拒绝赔偿。后经村支两委调解未果,原告诸向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开庭审理中,钟某提供了当地村民出具的一系列证明,证明有目击者看到其是被一条黑白花色的长毛狗咬伤,此狗确是李某家饲养,且还曾咬伤过其他人。李某也在村民纷纷指证的情况下低下了头,表示愿意赔付医药费。法官面对众旁听村民和双方当事人现身说法: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狗咬伤并非小事,受伤后必须及时消毒和打狂犬疫苗,否则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如引发狂犬病将有生命危险。当地村民养狗之风盛行对本案的发生负有间接原因,大家应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案件再度发生。

  庭审结束后,当地村民称赞道:“感谢法院来我们家门口审案,不但为我们节省了车旅费还给我们上了一堂法制课,我们回去后将减少养狗或不再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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