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撞九人 深明大义全调解

凤网 2008-09-18 阅读数 384269

  (李如鹰 朱明华)9月12日,四案车祸受害者的代理人从株洲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陈坤的手中接过了来之不易的民事调解书。四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家属都激动地握住陈法官的手,连声道着:“非常感谢!辛苦了!”

  通过陈法官的倾心调解,一车撞九人的特大交通事故案终于圆满调解成功,九名受害者根据伤情和费用需求情况公平地分配了52万元的保险金,肇事车主姚某表示将用自己的后半辈子努力工作偿还赔偿款43万元。

  去年2月21日,是喜庆的元宵佳节。下午一点多,株洲县仙井乡周某等人自发组织的灯鼓队一路载歌载舞在省道S211线靠边行走。突然,随着一声巨大的爆炸声,一辆小客车左后轮胎突然爆炸,发疯般地撞向近20人组成的灯鼓队,当场有九人受伤,周某、李某等四人马上被送进医院治疗,有的住院长达半年,已花费的医药费高达12万元,其中两人仍昏迷不醒,成植物人状态。经医学鉴定,一个一级伤残,一个二级伤残,两个七级伤残,其他五人为轻伤或轻微伤。

  今年30岁的肇事车主姚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刚买来3个月的新车会因轮胎爆炸酿成如此严重的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姚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受伤的9人中的4位重伤者,因巨额的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后期康复费等先后将姚某告上法庭,4人中诉讼标的最高的达72万元,最低的七级伤残也有近10万元,四案总标的达180万元。而姚某除了一台岳父母借钱给他买的一台价值20万元的小客车外,没有其他财产。所幸的是,姚某除投了12万元的交强险外,还可得到4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

  主审这四案的陈法官说:“我们下判决很简单,但是对有的当事人很不利。因为当四位受害人先后出院,在不同时间起诉到法院来时,如果我们直接下判,那谁的案子先结案,就可以先到保险公司执行赔偿款,但是52万元的保险金仅够赔偿一位重伤者,赔了一个,其他人就可能实际上拿不到钱。我们不能只追求个案的案结事了。”

  为了每案原告都能公平受偿,在前后长达半年的审理过程中,陈法官总是在开庭查明案件事实和损失数额的基础上,花很多时间想方设法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请伤者顾全大局,合理分配保险款,降低不切实际的赔偿数字,另一方面让肇事者理解伤者的痛苦和不幸,放弃自暴自弃的想法,积极筹措资金来解决问题。

  最终,四位受害人及其亲属深明大义,先后作出让步,降低了诉讼请求,合理地分配了46万元的保险金(留下5万元支付其他5位受轻伤者),处于植物人状态的周某和李某各由保险公司支付20万元和18万元,各得赔偿金总额为35万元。姚某将该车处理后于今年11月30日前支付保险赔款之外的数额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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