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您好:
现在结婚4年,小孩3岁,在小孩刚出生时,我就发现丈夫有外遇,当时我还在哺乳期。我心想丈夫能回头,可是他长期和外遇在一起,而且有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回家,这算不算非法同居?现在我想提出离婚,请问,我是否掌握丈夫有外遇的证据,我就可以分得全部财产?法律在财产方面会怎么判,还有小孩将判给谁?我可不可以向他讨要精神赔偿?
读者 核桃
核桃: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要存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构成“重婚”导致离婚、家庭暴力、遗弃等四种情形,无过错方都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的基本要件是: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而“重婚”则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因为外遇取证比较困难,如果您所搜集的证据不能证明丈夫与她人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通常会得到支持,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但并不能得到离婚损害赔偿。如果所搜集的证据能证明有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甚至以夫妻名义生活,则除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外,可以得到离婚损害赔偿,男方甚至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
关于小孩的抚养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于“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的规定,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湖南国风德赛律师事务所 罗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