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孩命丧车轮下 父母索赔试管婴儿手术费

凤网 2008-09-22 阅读数 177494

  家中唯一的4岁男孩命丧车轮之下,不能再生育的父母要求肇事者赔偿精神抚慰金和试管婴儿手术费等共22万余元。9月21日日,记者获悉,经武汉市新洲区法院调解,双方最终在民事赔偿额上达成一致。

  2008年2月19日,司机汪某无证驾驶一辆客车送某幼儿园小朋友回家。客车尚未停稳,一名4岁男孩小涛(化名)下了车。汪某开车继续前行,由于车辆惯性力,未站稳的小涛滑到车轮前,被撞成重伤。小涛被送往医院,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小涛家住新洲农村,上面还有一个姐姐。但因他是家中唯一的男孩,备受家人宠爱。小涛的母亲张芬(化名)称,自从生了小涛后,自己就去做了结扎手术,不能再生育。

  2008年5月,新洲区检察院以汪某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随后,小涛父母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请求,要求司机汪某和该幼儿园赔偿22万余元。小涛父母提出,家中唯一的儿子没了,除了死亡补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金,他们如果今后再想要一个孩子,还需生育手术或试管婴儿手术费用。而司机汪某只愿意赔偿10万左右,双方因此分歧较大。

  在民事赔偿调解中,法院告诉小涛父母,根据我国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此案被告民事赔偿的数额可能达不到他们要求的标准;另一方面,法院积极做被告工作,希望他考虑小涛父母的丧子之痛和农村看重儿子的习惯。

  最终,经过长达4个月、近10次的法院调解,该案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汪某赔偿小涛的父母14.5万元。同时,汪某也被新洲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试管婴儿费赔偿”合情不合法

  中年丧子,小涛的父母是否可以再生育孩子?索要“试管婴儿手术费”的要求是否合法?就此,记者连线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张双律师。张律师介绍,根据目前的计生政策,一对夫妻男女双方每方都是独生,才有生第二胎的可能,反之则不被政策允许。新洲区相关人士也表示,如果一个农村家庭已有了一个孩子,再生第二胎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小涛父母提出的“试管婴儿手术费”赔偿要求,张双律师表示,我国法律上并无“试管婴儿手术费”赔偿一说,他们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不过,小涛父母的丧子之痛值得同情,情理上无可厚非。”张双称,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除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提出适当的精神赔偿费也能得到法院酌情支持。因此,这一费用可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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