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胡巨阳 实习生 郭小伟 通讯员 张建海 程金涛)登封一男青年疑心女友见异思迁,恼怒之下竟引火自焚,结果不仅烧伤了自己,同事和女友也被烧伤。昨日,登封市法院以放火罪对其判刑五年。
今年刚满20岁的郭某,登封市东金店乡人。去年元月,郭某经熟人介绍到登封市区某饭店打工,不久与同事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
李某是个单纯善良的女孩子,人缘很好,经常跟饭店的男同事们开玩笑。
郭某为此心生不满,每见李某跟别的男职工说笑就不舒服,总怀疑李某会变心离开自己。李某开导郭某不要疑神疑鬼,郭某反而疑心更重。
同年5月的一天深夜,郭某在饭店男职工宿舍内,因为白天李某跟一男工说笑之事再次发生争吵,李某忍无可忍怒斥郭某不尊重自己。
郭某恼羞成怒,冲到饭店楼下酒精存放处,手提一桶酒精返回二楼宿舍,先照李某身上泼洒酒精,被同宿舍的男工劝阻。郭某又往自己身上倾倒酒精,后用打火机点燃自己。幸亏消防官兵及时扑救,没有造成重大火灾。但郭某本人被烧成轻微伤,其女友李某及同宿舍的男工杨某等人亦被烧伤,职工宿舍内的被褥、床板等则被烧毁。
昨日,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虽是自杀,但其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郭某自愿认罪,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