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分队长纵容恶势力团伙被判刑

凤网 2008-10-31 阅读数 246254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房山区城管大队景区分队原队长吴大海,私自将手上的执法权“下放”给社会人员,以致当地形成停车场敲诈过往司机的恶势力团伙。近日,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吴大海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吴大海2001年9月转业到房山城管大队工作,2003年6月被提拔为城管大队景区分队队长。在2004年至2006年间,吴大海多次让在辖区内经营停车场的姜强子及停车场人员姜建军、张德国和雇用的程龙、王玉宝(均已判刑)等人参与执法,致使这些人以收取停车费为名进行敲诈,并以收“份儿钱” 的名义,敲诈勒索过往货物运输车辆司机。这伙人甚至逐渐形成恶势力团伙,危害范围波及河北省高碑店市、涿州市、涞水县等地。其间,70多名受害人被敲诈,正常公路运输秩序被严重破坏。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背景  房山停车场窝案

  吴大海案是房山停车场窝案之一。去年12月28日,本报曾报道了房山“三王”兄弟勾结城管拦车敛财一事。今年年初,房山城管大队根据该事件暴露出来的管理漏洞,在城管大队中创立“三权分离”制度,以杜绝城管队员滥用职权。今年2月,房山区城管监察大队良乡二分队队长霍立军、一分队队长韩玉山及党支部书记孟令军,与他们袒护的“三王”团伙,也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保险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被诉至市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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