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在没有真凭实据的情况下,泗阳两男子称民警在处理经济案件时,收受对方当事人贿赂5万元,并为其制造伪证,多次向中央、省、市、县纪委、政法委等部门分别寄出10多封举报信,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27日,涉嫌诬告的孙某、胡某分别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0月份,泗阳县穿城镇一村民孙某向宿迁市公安局领导反映泗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两名民警在处理一起经济案件时,接受对方贿赂5万元而为其制造伪证一事。宿迁市公安局调查发现,2008年8、9月间,孙某到其妻弟胡某家中,请其写上访信,胡某在无任何真凭实据的情况下,仅根据孙某口述的内容就撰写上访信,称泗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在处理孙某与他人的经济案件时,收受对方当事人贿赂5万元,为其制造伪证。 (张克邦 高峰 宿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