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因琐事发生争执后被原单位解雇的王月迁怒于同事小雪,并持碎酒瓶行凶致人重伤。日前,徐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月有期徒刑7年。
王月和小雪都是本市一家浴场的服务员,虽说在一起共事不过一个月的时间,但是由于共用同一间更衣室,这两人平时经常结伴一起上下班,在许多同事的眼里,俨然是一对好姐妹。然而,今年1月2日,王月却和小雪因为一瓶沐浴露而发生了口角,脾气暴躁的王月骂骂咧咧了一整天。浴场领班了解情况后批评王月不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为此,王月又和领班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当天,浴场将王月解雇。事后,王月越想越生气,她固执地认为一定是小雪在领导面前搬弄是非才导致自己被炒了鱿鱼。
1月5日凌晨1点多,失去理智的王月拿着破碎的啤酒瓶等在浴场门口,并以索要电话号码为由拦住了刚下班准备回家的小雪,“我现在被解雇了,你把你以前工作过的浴场的电话告诉我,我想去那里工作”。
就在小雪拿出手机低头翻看通讯录之际,王月拿着碎酒瓶接连拍向小雪的头面部……行凶后,王月在逃逸途中被闻讯赶来的社保队员扭获,而浑身是血的小雪被路人送往医院。小雪的左眼被碎玻璃严重扎伤,左眼球被摘除,事后经鉴定已构成七级伤残。案发后,小雪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月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等共计31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关于被害人主张的医疗费等诉讼请求,鉴于被告人王月无异议,并同意全部支付,法院予以准许,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