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厕所产子后扔下5楼 辩称不知所生为婴儿

凤网 2009-01-23 阅读数 295378

  年仅23岁的未婚女子偷食“禁果”并怀孕,之后在卫生间里生下了一名女婴,无所适从的她情急之下,竟然狠心地将自己的亲生骨肉从5楼厕所的窗户里扔出致死。1月21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该女子13年有期徒刑。

  偷食“禁果”厕所产婴

  小珍(化名)生于1986年,四川人。之前,在福州打工的她在那里认识了一个男朋友,不久后他们就发生了关系。一个多月后,小珍离开男友,来到厦门翔安的一家电子厂打工。

  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珍感到肚子阵痛,先后跑了一二十趟卫生间,在当晚23时左右的时候,她在卫生间里生下了一个女婴。托着这个血淋淋的新生儿,小珍感到无所适从,她首先想到的是自己还没有结婚,是个“未婚妈妈”,一个人根本养活这个孩子。随即,她把心一横,将婴儿从5楼卫生间的窗户里扔了出去。因为身体很虚弱,小珍马上到医院接受治疗。

  当时,两名从楼下路过的年轻人听到了一阵微弱的哭声,发现了这个可怜的婴儿。但是被送到医院之后,婴儿还是不治身亡。

  竟称不知生下的是婴儿

  在法庭上,小珍竟称她当时不知道她生下的是婴儿,被吓呆情急之下才将这个刚生下的小东西扔出窗外。小珍的辩护人提出,小珍对生理反应极其无知,一直不知道自己怀孕,生产前的那段时间里她甚至以为自己体形上的变化是因为吃的比较好发胖。辩护人称,从小珍的病历可以看出她患有轻度贫血,事发当天她都没有吃东西,她当时的行为应视为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加上身体上的虚弱有可能产生短暂的精神障碍所致,而且她可能患上产后抑郁症。

  而当法官问及孩子的父亲是谁时,小珍的回答更让人诧异。她说,对于这个让她怀孕的男子根本就不了解,她在福州时跟男朋友交往只有几个月的时间,只知道对方的名字,连对方住在哪里也不知道。小珍还称,她和男朋友发生关系不是她自愿的,而是男友强迫她的。

  婴儿坠楼尚有气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珍在侦查阶段多次稳定供述其听到了婴儿的哭声,并且婴儿在被人捡到的时候还有气息,小珍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所应有的辨识能力,足以认识到其产下的是婴儿,她关于不知道生下的婴儿的辩解不符合常理,不予以采纳。

  同时关于辩护人所提出的小珍有可能产生短暂的精神障碍这一说法,法院认为产后抑郁症也属于精神疾病,仙岳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小珍在作案时没有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排除小珍有产后抑郁症的情形。

  据此,厦门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小珍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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