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宿幼女案:是什么催生“恶魔的狂欢”

凤网 2009-04-09 阅读数 512423

  当下的大环境中,存在卖春业不令人奇怪,但卖春业发展到如此畸形,却令人无法不感慨,因为嫖宿学生乃至幼女现象,昭示出社会底线的失守,昭示出道德、法律和家庭、学校等多种力量的失灵

  在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下,贵州习水涉嫌嫖宿幼女案于4月8日开庭审理。据悉,遵义市政法委书记已经明确表态:嫖宿幼女丧尽天良,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对此案在法律规定的量刑范围内顶格处理,必须体现从严、从重原则。

  如此表态确实极其必要。嫖宿强奸幼女而且成为窝案,令身在远处的人都不寒而栗、倍觉难堪。不客气地说,这更应该令当地每个有血性的人感到巨大的耻辱,甚至会成为不少人对这个年头不得不记下的肮脏印记。

  目前人们所企盼的,是对那些案犯要准确定罪。可以说,当下有许许多多的人,都需要一场严明的法律审判,来洗刷该案件所带来的耻辱感,挽回对这个时代的信心。不过,针对此案,仅仅关注对案犯的惩处结果,显然又是远远不够。笔者认为,还应该从更多的角度解析这一令人发指的恶劣案件,彻底寻找该案件之所以发生、之所以累积成如此窝案的原因,以期亡羊补牢。

  容易理解的直接原因,是当地法治不彰、吏治不善、某些人道德败坏、存在着不良社会风气等。正如4月8日《人民日报》评论所指出的,作为近年来地方官员集体犯案的一例,此案反映出的对法律的漠视、道德的践踏,令人震惊;而此案调查过程之曲折艰难,也令人深思。但进一步说,法治不彰,吏治不力,道德风气败坏,于嫖宿幼女案是诱因,但这种局面本身,同时肯定又是某些事件的结果。换言之,这应该不是孤立的现象,背后彰显出更多的社会矛盾冲突。

  嫖宿幼女是一种极尽变态的行为,有论者形容其为“恶魔的狂欢”。滋生这种变态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社会阶层的分化过于严重,是权利的极度不平衡,是贫富的巨大差距。历史和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表明,越是阶层分化严重、贫富差距过大的地方——特别是那些存在着极度贫困家庭的地方,买春者就越变态,卖春者就越悲惨,比如印度的雏妓现象便主要与此有关。习水某些买春者竟然将黑手伸向了在校的幼女,是不是也与当地社会发展不均衡、贫富过于悬殊有关呢?

  当下的大环境中,存在卖春业不令人奇怪,但卖春业发展到如此畸形,却令人无法不感慨,因为嫖宿学生乃至幼女现象,昭示了社会底线的失守,昭示了道德、法律和家庭、学校等多种力量的失灵。当社会失去了底线、当道德和法律的力量失灵,又如何能保障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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