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可能将被拘留

凤网 2009-05-08 阅读数 89101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童丹) 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他人身份上大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查实,王佳俊2008年入户广州天河区。广州警方表示,王佳俊行为触及法律或被拘留,广州市户籍不保。等湖南警方调查结果核实其造假行为后,将对其严肃处理。

冒用身份入户广州

近日,湖南媒体报道称,隆回县公安局政委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同班同学上大学,2008年毕业后迁到广州天河区。户籍登记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户籍地派出所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天河南派出所。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的位置是华普大厦,也是南方人才市场的所在地。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州警方的高度关注。昨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详细查阅了王佳俊入户广州的资料,经过复核,2008年王佳俊大学毕业,通过南方人才市场办理了毕业生入户广州的手续。“她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户口迁移证》以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等资料均齐全。”天河警方表示,2008年户政处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时发现提供的资料齐全,手续合法,按照相关条例为其办理入户。

触犯法律户籍不保

“造假的源头不在广州,中间经历几次辗转,广州警方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警方人士表示,等湖南警方得出调查结果,证实王佳俊确属冒名顶替,广州警方会根据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广州大学法学院邓成明教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王佳俊将要承受法律责任,广州户口或被撤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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