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11月14日报道《知音》杂志刊登了以知名作家毕淑敏名义发表的文章,毕淑敏认为杂志社的行为侵犯了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将《知音》杂志社告上法庭。昨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已审结此案,判决知音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
2009年第10期的《知音》杂志上,以毕淑敏的名义刊发了《毕淑敏母子环游世界114天:眺望更高远的人生》一文,并随文刊发毕淑敏与其儿子的合影作为插图。毕淑敏称,此文是他人以她的名义撰写的,文中有多处失实描述,文章的刊发严重影响了自己与家人的正常生活。
杂志社承认文章并非毕淑敏撰写,但称杂志社在文章刊发前曾与毕淑敏沟通,但因排版档期问题,最终轻信撰文作者所说“已获得毕淑敏同意确认”而仓促刊发。
法院经审理认为,文章刊发前杂志社的沟通并不足以达成合法使用毕淑敏姓名的条件,故而认定杂志社侵犯姓名权。而《知音》杂志社未经毕淑敏同意在文章旁配发照片,这种具有营利目的的行为,不属于合理使用。考虑到《知音》杂志社已在相关报刊刊发过道歉声明,故法院判决杂志社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毕淑敏各项损失10.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