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不堪忍受二手烟 状告吸烟同事及烟厂

凤网 2009-12-03 阅读数 227619

  王英,质疑白酒标签第一人。

  她曾三上法庭,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语,历时八年,最终胜利了,那年,她当选全国“十大法制人物”。

  时隔3年,王英又将矛头指向烟草,状告同事吸烟影响她的健康,同时将学校和烟厂推上被告席。 

  事件

  被动吸烟,她把烟瘾同事告了

  12月2日下午3时,河南许昌市广播电视大学,学院主要领导调整通报会正在召开。一位穿粉红色棉袄的女教师,徘徊在会议室外。

  她就是王英。

  王英不关注谁接替新院长,她只关注新老院长交接是否顺利。这关系到她是否要在此时将一位同事和学校推上被告席。

  王英选择这个时期,是考虑老院长成功退居二线时,不想让老院长在走之前留有遗憾。

  陈跃峰,王英共事9年的同事,以后应再加上这句话——“王英的第一被告”。

  谈起原因,王英介绍,自己反对有人在办公室吸烟,最初,陈跃峰基本不怎么吸烟,自从有了瘾后,他在办公室吸烟的次数逐渐增多,王英多次抗议,甚至在办公室门上贴上“吸烟莫进门”,“无烟办公室,请您自觉”的提醒语,然而,这些都无济于事。

  “我不得不常在烟雾中工作,烟雾引起过敏、咳嗽、胸闷,工作效率也大打折扣。”王英说,有时,实在受不了了,就躲在室外透透气。

  至于告学校的原因,王英认为,受到“被动闻烟侵害”,学校逃脱不掉干系客观上,学校没有提供一个好的工作环境。

  以上被告,她索赔100元。“钱不多,只是象征性地赔偿,希望引起同事和单位的重视。”王英说。

  目的

  烟厂应加注更多的警示语

  在陈跃峰看来,王英将他和学校作为被告,属于“醉翁之意”,他也很愿意成就王英的最终目的——状告烟厂。

  1997年,王英的丈夫因过量饮用“富平春”酒引发胰腺炎而死亡。从那天起,她把白酒厂家推上被告席,要求酒厂赔偿丈夫死亡造成的损失,并在生产的白酒标签上标示“饮酒有害健康”等内容。

  其间,她曾三上法庭,历时八年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全国人大及白酒行业主管部门递交材料。

  最终,国家质检总局采纳了她的建议:从2006年10月1日起,在酒标签上标示“过度饮酒有害健康”、“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健康劝说语。

  如今,王英又将矛头指向当地生产“帝豪牌”香烟的烟厂。

  “有些人不顾及别人的存在,公然在公共场所抽烟的另一主要原因是烟厂没负到一定的社会责任。”

  王英的观点是,作为一个企业,不仅仅要赚钱,它还有很多社会责任,尤其是对烟草这样一个和人们健康关系密切的企业来说,仅仅在烟盒上注有“吸烟有害健康”是不够的。

  “烟草的主动吸和被动闻是根本不同的,只警示‘吸烟有害健康’不警示‘闻烟有害健康’,是一个极大的错误。”王英说,一人吸烟,十人受害,烟厂应在烟盒上注有:“闻烟有害健康”、“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吸烟和闻烟使人成瘾”等警示语,这是她将烟厂送上被告席的原因。这次,王英索赔9800元。

  提到诉讼的最终目的,她说:不是作秀,算是一个由头。

  法院

  抽烟属“道德”范畴不予立案

  事实上,王英早在去年2月27日曾到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要求立案,而对方称:吸烟是道德范畴而不是法律问题,不属于受理范围。

  当天下午,王英考虑到许昌帝豪烟厂已经划归中烟集团,而中烟集团驻地在郑州,她又赶到郑州市金水区法院,等来的是:被告在许昌,他们不立案,我们怎么立?

  当时,记者曾随她一起,见证了法院不立案的事实。

  针对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学法律出身的王英不能理解。她随手打开《民法通则》,翻开第五条大声诵读着: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不履行义务、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等等这些条款,足能证明法院应该受理。”

  一年过去了,王英没有止步,她一直在寻求另一法律途径,最后,她想到了省高院。

  “作为侵权行为属地、产品制造销售地区许昌和郑州两地都有立案的权利,如果两地基层法院不受理此案,就该向两地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起诉,而省高院就是两地法院的上级单位。”王英决定将此案起诉至省高级法院。

  去年5月,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接着,8月份,北京举办奥运会,王英决定推迟起诉时间,理由是:不能在这时为国家添乱。

  2日上午,王英又将起诉书以特快专递形式,寄给省高院张立勇院长,陈述起诉理由及两地法院都不受理的经过,希望得到省高院的支持。

  建议

  吸烟所致疾病列入职业病谱

  在起诉的同时,王英又将“闻烟”一词进一步升级,她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等部委,将烟草所致疾病列入职业病谱。

  “目前,我国几乎所有工作场所,或多或少都有烟草的危害。‘闻烟’引起的多种疾病,应列入我国职业病疾病谱。”

  在王英看来,“闻烟”受伤应列入工伤。

  “目前,我国还不能在法律层面上实现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真正做到这一点,估计还有一段距离。”王英说,要么,应在工作和公共场所严格禁烟;要么,把在工作场所因闻烟所得疾病列入职业病疾病谱。

  为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昨日上午,王英将这份“吸烟所致疾病列入职业病谱建议”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

  与此同时,由王英缔造的“家庭烟草暴力”一词进入人们视野。

  王英的看法是,很多家庭成员在家,都处于被动闻烟和“家庭烟草暴力”之下,如果一家有一位抽烟者,家人劝解都无济于事,抽烟者往往处于“暴力”状态。

  为此,她给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中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3家单位也去信,希望得到支持。

  专家

  多一些“王英” 有助于推动法治化进程

  事实上,王英不算是孤军在奋战,早在2007年12月,中国控烟与履约高层研讨会就在北京召开,与会的专家通过并签署题为“政府以身作则,共创无烟环境”倡议书,呼吁国家机关各部委带头禁烟,创建无烟办公场所。

  最为尴尬的是,去年11月22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中国得了“烟灰缸奖”,“获奖”的原因是,“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

  据统计,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目前,约有烟民3.5亿,占全球烟民的1/3,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达100万。

  有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有5.4亿不吸烟的人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15岁以下儿童有1.8亿。

  谈到禁烟工作何时能付诸实施?一些专家认为,短期禁烟不很明朗,因为,我国烟草制造业每年上缴的利税约占全国税收的10%。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系教授杨建军认为,控烟在我国牵扯方方面面的问题,但在公共场所禁烟没有什么可讨论的,需要政府机关带头做起。

  谈到王英的做法,杨建军说:“王英的行为虽有点过激,但也是促进国内禁烟工作尽快立法的有效手段,社会上如有更多像王英的人站出来,很大程度上会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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