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郎与有夫之妇登记 今欲离婚民政部门不允

凤网 2010-02-03 阅读数 459330

  婚礼前一天新娘却跑了,黄陂新郎李某找到她时却发现她是有夫之妇。2月2日,李某认为,武汉市黄陂区民政局未尽审验义务,致使他与有夫之妇打了结婚证后又不准许他离婚。他准备将黄陂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31岁的李某介绍,他不久前与仙桃女子陈某通过相亲认识。去年12月30日,他和陈某在交往半个月后便去黄陂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当时,李某出示的户口本上婚姻栏是“未婚”,陈某的婚姻状况是“离婚”。民政局工作人员向两人颁发了结婚证。

  两人安排上月中旬举办婚礼。谁知婚礼前一天,陈某突然跑了。李某经过一番寻找找到了陈某,但是她却说户口本上“离婚”两字是其父亲伪造的,其实她并未与丈夫离婚。

  李某为结婚已经花了万余元礼金,对此结果恼火异常。更令李某郁闷的是,他与陈某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民政局却不给办理。李某指出,民政局在审验女方结婚条件时应该可以从网上查到女方的婚姻状况。

  黄陂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两人领证那天恰遇停电,事后才在网上查到女方已经于2004年在仙桃登记结婚了。该负责人指出,因为婚姻信息并未实行全国联网,加上2003年后结婚登记条件放宽,双方只需带上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登记结婚。李、陈两人当时出具的材料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如果陈某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系伪造,那就是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拿到了结婚证。

  李某找到当地法院,法院认为,民政局应解除他们不合法的婚姻。但民政局负责人认为,这需要首先调查陈某是否重婚才可办理。

  目前,陈某仍与两个男人保持“合法”的婚姻关系,她是否涉嫌重婚罪,司法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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