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面临危机,该“维情”还是“维权”?

凤网 2010-07-03 阅读数 432028

目前,“婚姻情感”话题已成为热点话题中的热点,诸多网络、报纸、广播电视、期刊杂志等媒体都把它当成“招牌菜” 。媒体如此抬爱,除了提高受众率迎合大众口味外,也反映了我国婚姻家庭这一社会细胞正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遭遇着严重的冲击。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一方面使人们对婚姻情感的质量追求更加强烈,越来越多的人士开始寻找真爱,希望组建稳固的真爱基础上婚姻家庭,另一方面个体的人在社会中的承压越来越大、对爱情的价值观发生变化,于是曾经稳固的婚姻基础发生变化,婚姻情感危机随时发生。如恋爱成功率偏低、夫妻信任下降、情感沟通减少、婚姻动荡、离婚率上升、家庭暴力、青少年闪婚闪离等现象,让许多人对婚姻产生了困惑。婚姻,这一社会基础细胞正面临着考验。

夫妻产生分歧,婚姻家庭发生情感危机,其本身不是问题,关键是选择什么态度和怎样的方式来处理才是问题的关键。现实当中,当婚姻出现危机时,许多当事人不知道怎样来修复夫妻情感、维护自己的婚姻,人们习惯于从自身感受出发,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有时,本该可以恢复到稳定状态的婚姻,由于维护不当,反而被推向了分离。

比如怀疑配偶有外遇时,很多人马上会转换自己的配偶身份为“警察”身份,实施“维权”行动。于是查手机短信、翻电话记录、追问行踪、辨闻身上香水味道、检查内裤痕迹、鉴定头发颜色和长短、打电话给其同事证实、观颜察色等等真是无所不能。

更有甚者,嫌自己不够专业,还私下委托私家侦探全程跟踪调查。表面上看起来他们是在维护自己的婚姻和利益,其实是在破坏自己的婚姻,把婚姻推向反面。因为,他们忽略了婚姻以“感情为基础”的前题,用这种“维权”的方法是找不回感情的。分析感情游离或“跳槽”的原因并加以矫治维护,才是唯一和有效的方法。

婚姻是由法律基础和情感基础两部分组成。前者是指依据法律,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而建立的夫妻关系,建立在法律基础上的婚姻受法律的保护;后者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婚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之上,彼此心里都认同婚姻事实并投入真正的感情,彼此相爱或担当的心理体验。

前者使男女双方拥有夫妻间的一切权利与义务,并受法律调整(比如夫妻间的两性生活权、排他权、及对家庭的财产支配权、对双方父母赡养义务,对子女监护权和抚养义务等),是外显且可量化的。后者则是家庭情感的核心和婚姻的基石,是夫妻双方内心所有情感的体验,如爱情的甜蜜感受,彼此依恋的安全心理,因矛盾冲突的痛苦情绪等等。是内隐不可量化且法律无法涉及与调整的。

 

面对婚姻危机,人们把维护已方利益简称“维权”,把维护修复夫妻情感,挽救婚姻称为“维情”。那么,当情感面临困惑、婚姻出现危机,到底是先“维情”还是先“维权”?应该怎样去维护?

但这不是简单的程序问题,而是一个治表还是治本的问题。根据权与情的性质和在婚姻关系中的地位,婚姻出现危机时,应当先维情,并科学维情。当维情成功,婚姻重回安全,则“维权”自然不成为问题;当维情的基础不复存在,双方都认为无法挽救破裂的婚姻,再施以法律维权,为时不晚。

以下观点是笔者多年从事婚姻危机处理的心得,与同仁商榷探讨。

一、先维情后维权

1、权与情的不同性质,决定了维权的后延性。

权利的拥有必须是法律所赋予并受法律约束调整的。婚姻关系中的“权利”是指因合法婚姻的存在而产生的人的相应的身份权利和物质权利。如确认婚姻关系、对子女的监护权、财产权、得到配偶扶助的权利、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权利是基于法律事实而产生,是法律所赋予并受法律调整,权利本身是不变的,只有婚姻解体时,其主张才有现实意义。

而“感情”是个人专有的,情的拥有必须彼此同意,单方无法强求得到。婚姻中的“感情”不是恒定的,它是受他人的现实的、想象的和隐含的存在所影响,是婚姻中的动态的心理事实,法律无法调整,需要经常维护。

维权,是以法律为依据的一种权利主张,大多采用刚性手段。如婚姻自由权中的离婚自由权,可通过法院的强行判决的刚性手段实现。但是,由于没有“情感维护”的先期介入,致使许多还可挽救的婚姻解体。现实生活中离婚后又后悔复婚的不在少数。

维情,是以心理学作为理论基础,一般以恋爱咨询、情感咨询、婚姻咨询、心理咨询的形式,针对不同个案采用恋爱困惑解析、婚姻质量分析、心理调适、情感疏导等柔性方法,以达到感情的维护,以求从人的认知和本质上解决问题。单一的法律手段是无法达到既维权又维情目的的。例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强制性和好)后,当事人仍然起诉离婚,就充分说明法律的强制手段是不能解决感情问题的。

2、婚姻中的权与情的地位决定了“维情”的先导性和本质意义。

法律所赋予婚姻当事人的“权利”是维护婚姻稳定的基本保证,它更多显现的是“物质属性”。婚姻中的“感情”是婚姻的基础和灵魂,失去了夫妻感情,大多数婚姻也就宣告终结。即便少数为了钱和名等因素维持了婚姻的名义,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完整婚姻,它缺失了婚姻的灵魂,是躯壳婚姻。

正常人们所追求的婚姻,不仅有外在的形式,更有丰富的精神内涵,这种感情层面的内容,从恋爱时的激情、婚姻中的亲情、到相扶到老的彼此依恋之情一直贯穿婚姻的始终,它所呈现的是“精神属性”是婚姻的本质。

我国婚姻法的婚姻自由原则和“夫妻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唯一条件的规定,充分说明了感情才是婚姻的本质,婚姻是以感情的转移而转移的。因此,先维情,才能先治本,维情比维权更显本质意义。

 

今年五月份,浙江杭州32岁的李某的婚姻遭遇了红灯,他怀疑妻子有外遇,其矛盾非常激化。

通过一系列的“侦查”,李某掌握了大量证据,证明妻子的“红杏出墙”。为此,李某非常痛苦。有一次,他把汽车开到时速一百码,企图与妻子同归于尽,所幸汽车坠入河中,被路人救起。

后来,她们彼此都平静下来,她们对婚姻都感到了疲倦和绝望,于是准备协议离婚。在约定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前一天,李某来到婚姻咨询室。他说,他决定离婚,但他不甘心,他感觉他很失败,他想知道“为什么”?他想“死个明白”。

笔者邀请他的妻子一起来做咨询,想通过她们当面陈述情况的各自表现和互动模式,力图从争吵中发现问题。

通过咨询,笔者发现,她们之间的关键问题是缺少“有效的沟通”,问题的本质是价值观方面的差异并由此表现为外显的行为方式的冲突,和内隐的感情的游离。她们习惯于用自己的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去评价对方和要求对方。彼此都很少从对方那里得到肯定和鼓励。

女方由于长期得不到老公的信任和肯定,加上老公多疑的性格,使其对婚姻非常的失望,情感非常空虚。她需要感情的呵护,她需要心理平衡,于是,她交上了“男朋友”,她承认精神上确已出轨,但绝对没有婚外性行为。

笔者针对性的做了咨询辅导后,着重引导男女双方用真诚的心和积极的心态及欣赏的眼光分别当面说出对方的优点,然后用客观的诚恳的态度找自己的缺点,说出自己内心的真实需求和痛苦的感受。

当妻子流着眼泪说到老公每次粗暴的对她,不容她争辩的委屈时,男方的表情里流露出了愧疚。当妻子说到她好想能得到老公的呵护和温存时,男方眼里噙满了泪水……,而当男方说到是他平时忽略了妻子的感情,太过注重工作,没有从妻子的角度去考虑妻子的感受,是他太多疑,是他把她推出去的时候,妻子感动得抱住老公失声痛哭……通过互动,双方的感情明显得到了修复。

咨询中,笔者为她们设计了相关情境,引导她们进入自己的内心世界,寻找自己内心深处的真正声音......结果她们相拥而哭,原来她们彼此还深爱着对方!

咨询结束时,这对夫妻紧紧握着笔者的手说:谢谢老师,您挽救了我们的婚姻……

望着她们相依而去的背影,笔者没有太多的成就感和喜悦,因为,她们的“病”本来就没有病入膏肓,只是由此深刻的感悟到,婚姻出现问题,首先“维情”是多么的重要。

 

 二、科学维情才有实效

世界上最复杂的莫过于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婚姻维情更要讲究科学,否则难有实效。

1、立足整个婚姻家庭的角度维情

现实生活中,婚姻发生危机后,很多人都是感到自己是受害者,错的在对方,感到自己很委屈,所以一定要改变对方。于是,一切都是围绕自己的感觉行动,不管对方的感受如何。这种做法不是爱的行为,是自私的表现,违背了婚姻彼此尊重和互爱的原则。即便对方是完全的错,处理时也要考虑对方的感受以求一个最适当的方法。

①不能仅从自我的感受去维情、不要老是想改变对方。

婚姻感情的主体是夫妻双方。我们不能仅从一个人的感受和角度去“维情”,否则会越维护越严重。因为,人与人之间在性格、价值观、行为习惯等方面是有差异的,如果对方的认知和价值观与你一样,那就不会发生问题了。

况且,男人与女人又多了一个性别的生物学层面和性心理层面以及社会性别认知方面的差异。所以,婚姻发生问题,必须站在双方的视角和男女性别的差异等多元的角度分析看待问题,做到换位思考,同时必须看到和承认人与人之间是“有差异”的客观事实的存在。

只有这样,才能理解对方为什么会这样,理解了就会产生信任,就会接纳和宽容并达到共识。维情是维护双方的感情,首先是维护对方的感情,对方的感情得到了维护,自己的感情才能真正的得到维护。

 ②婚姻受系统的影响,要系统维情。

婚姻不是在真空中,它受家庭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影响。婚姻问题的发生,是很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我们首先要找到原因主要发生在那些方面。

如果是父母方面(比如有的父母过于干涉小夫妻两的私生活,严重影响到子女的夫妻感情),就要针对性的对其父母进行沟通,让父母懂得放手和鼓励子女独立;理解年轻人与长辈的观念上的差异,明确为了子女好就是要尊重子女的感情,而不是父母自己的感受。当然,在不影响子女婚姻基础的情况下,照顾父母的感受也是必须的。

婚姻不仅与父母有关联,而且与两个家族都有关联,甚至与朋友同事等大的社会系统有联系。有时亲戚的一句话,同事的一个观点,邻居的一个眼神,都会引发一场婚姻大战。所以,找到婚姻系统的干扰源,进行感情的维护显得非常重要。

 

2、专业的外力的干预

①当事者迷,旁观者清。

危机婚姻的当事人,大多数对自己的问题是比较迷茫的,她们自己看不清自己的问题,她们在夫妻矛盾激化阶段一般都很不理性,“冲动”是形容她们心理状态最恰当的词汇。有人说,冲动是魔鬼,这话很形象,许多的婚姻解体和婚姻悲剧都是冲动之下发生的。所以,及时寻求外力的干预很有价值。

 ②专业维情机构维情

缺失婚姻经营的知识与技巧是现实婚姻问题的主要原因。

很多人喜欢说,婚姻是自己的事,只能自己解决,别人是帮不了的,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在问题婚姻的当事人中,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政府官员、专家教授,在婚姻问题上普遍显得很“低能”甚至“无知”(当然是指感情的处理),她们不懂婚姻的经营和维护,缺失沟通技巧,没有良好的心态,以至发生草率离婚、精神失常、彼此暴力伤害、割腕跳楼等等雷人事件。所以,选择专业的婚姻咨询服务机构进行及时的帮助,对婚姻危机当事人而言,具有生命再造的价值。

维情机构的婚姻家庭咨询师或婚姻分析师会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多方面系统的进行成因分析和婚姻质量的评估,提供有效的建议并帮助感情的修复和维护。

无数的成功案例告诉我们,问题婚姻的专业的外力干预是非常必要和卓有成效的!

 三、离婚中的维情,尤显现实意义。

很多的夫妻在离婚时,彼此的关系非常紧张和激化,为了一点点利益互不相让,完全抛却曾经的夫妻之情,有的对簿公堂视如仇敌,有的人性毁灭、道德沦丧手段卑劣;有的离婚当事人一辈子生活在离婚的阴影当中不能自拔,付出了巨大的精神代价。

如何在离婚时减少伤痛和减少离婚的精神成本?如何做好离婚双方的心理疏导和情感维护,挖掘人的善性,唤回人的良知,公平合理,好聚好散,最起码让离婚不至于成为灭顶之灾?为此,离婚时的“维情”尤显现实意义。

先维情后维权,无论是婚姻的哪个阶段,在程序上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效果上具有很高的价值!而科学维情,是婚姻维情的原则和维情效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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