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诬告刑警强奸 获刑警察28年未翻案

凤网 2010-09-01 阅读数 128820

“被强奸者”王玲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情况的信件

刘国强至今仍在为案子奔波,身后正是当年事情的起点位置——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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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年前,刘国强还是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的一名刑警。命运转折于送一个陌生姑娘回家的夜晚,刘国强第二天被控强奸,随即锒铛入狱,虽然他坚称冤枉,仍被判刑5年。

  两年后,“被强奸者”向有关部门写信,替刘国强翻案并当面向其道歉。刘国强以为事情有了转机,熬到出狱后也未停止申诉,但奔波20年,仍未洗掉强奸犯之名。

  “我没有强奸她,我只想在有生之年证明自己的清白。”这成为一个56岁老人活着的全部意义。

  改变命运的一夜

  那一夜,已婚刑警刘国强的命运被彻底改变了。

  1982年7月4日晚,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刘国强与两名同事宋海龙、胡国臣下班后一起喝酒,其间接到分局指令,须迅速赶到分局“集中行动”。

  喝多了的刘国强被另两名警察安排先回家休息,他们俩去分局。但刘国强随后腰别手枪,骑自行车到了他分管的火车站。“别人都去行动了,我在家明显不合适。”刘国强回忆称。

  第二天凌晨1时50分许,他发现火车站黑暗处有人影在晃动。刘国强称,那段时间火车站曾频发“色诱”案件。

  黑暗中的人是19岁姑娘王玲(化名),她在接受刘国强询问时,一会儿自称从外地坐火车刚回来,一会儿又说在等哥哥。刘国强决定将她带回分局,其间,火车站派出所民警也到过现场。

  王玲起初不愿跟刘国强走,其后又称是在等回火车站职工宿舍推自行车的男友张兴(化名),两人当晚看电影后都丢失了各自住处的钥匙,原打算让男友借车送其回父母处。

  此时,离刘国强见到王玲已一个多小时,因迟迟不见王玲男友,刘国强决定送王玲回家。“我主要是考虑到她一人回家不安全。”刘国强称,他掏出了手枪来证明自己的警察身份。

  凌晨3时许,刘国强骑车带着王玲离开火车站。行至湛河公园时,刘国强称要带着王玲“进去巡逻”。

  “当时湛河公园很乱,经常发生抢劫情侣案件,我带着她进去巡逻更方便。”刘国强这样解释他当时的想法。

  刘国强称,因为酒后胃疼,他在公园里吐了很久,想让王玲骑自行车先走,第二天再把车送回来,但王玲想让刘国强送她回去。

  “她说回去太晚了怕父母打骂,我俩从公园出来后,又走到文化宫里坐到凌晨5点多,那时候都有人跑步了,她让我把她送到她的女同事家里。我俩谈了很多,我确实说过想和她处朋友的话,还开玩笑说‘让亲一下’,但她说‘去你的’就到一边儿去了,我连手都没碰她一下。”刘国强说。

  当天下午,刘国强去了王玲的工作单位,“想证实一下她到底是不是在那儿上班”,但他没能见到王玲,因为王玲已经去市公安局报案了。

  在王玲的控告信中,除刘国强送她回家的内容与刘所述基本一致以外,多出了一段描述刘国强强奸她的细节:“他说想和我处朋友,还说要亲我一下,我没让。在文化宫北门旁边的树林里,我俩刚坐到一个石凳上,(我)就被他一把拉了过去,摁倒在石凳的南边强奸了。到凌晨5点多的时候,文化宫里都有人跑步了,我让他把我送到一个女同事家里,女同事的妹妹起早要去上班,我先把裤头洗了,然后到她妹的床上睡了。”

 

  没有证据的强奸案?

  当晚,刘国强得到了市公安局领导的“破格”召见,也就是从那时起,刘国强知道自己被王玲告了。

  在走完了拘留、逮捕等一系列程序后,1982年12月31日,刘国强被新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刘国强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强奸王玲,他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名,还在逮捕证下方写道:“我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强奸!”

  记者在这起“强奸案”的案卷中找到了王玲的控告信,和警方拍摄的物证图片,有刘国强的手枪、王玲的裤子、文化宫的石凳等。

  “这些证据没有一样可以证明刘国强强奸了王玲。”河南教育学院法律系讲师王子喜说。

  王子喜在一年前接触到了刘国强的案子,他说“当年虽然沿用的是老刑法,但对强奸案的认定与现在的新刑法变化不大,就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但通过案卷,一是找不到刘国强强奸王玲的证据,二是刘国强自始至终没有承认强奸,三是没有证人证言和现场勘验。”

  案卷中,王子喜还发现了一份“汇报案件记录”,时间是1982年9月28日9时,地点是市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室,参加者中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法院院长等。记录的最后写道:刘国强持枪强奸一案,汇报以后,党组研究认为,证据确凿,已构成强奸罪,应立即提请批捕。

  接连多日,记者在平顶山采访,找到了这起强奸案的多名相关者。

  63岁的胡国臣因患病已言语不清,他向记者比划着说:“没证据,啥证据没有就判了,刘国强亏得很。”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孙耀堂,退休后隐居在鲁山县仓头乡深山中,8月23日,记者几经努力找到了他。孙耀堂当年负责预审这起案子,他称,是没啥证据,控告者王玲因为裤头已经洗过,送到北京也没检测出任何东西,“主要是上头已经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审也是走走过场”。

  当年的新华公安分局局长,如今早已退休在家的李天成,8月24日见到刘国强时称:“为你这事我当时还向市局写过检查。”

  李天成说:“当时公安队伍对作风问题管得特别严,但你一个刑警黑灯瞎火把人家一个女孩带出去几个小时咋说也不正常,当时轻判五年就是考虑到没证据,再加上后来那个女的也站出来说她没被强奸。”

  李天成称,到现在他还记得1984年王玲到他办公室“翻案”时的情景,他气得拍着桌子大恼:“既然没强奸你,你为啥诬告刘国强,你赶紧到法院去给人家纠错去。”

  “被强奸者”赶到监狱向犯人道歉

  1984年,受害者王玲自称经受不了“内心的煎熬”,站出来向有关部门反映“诬告刘国强”的经过。

  此时,刘国强已在狱中改造近两年。

  王玲在这份抬头为“尊敬的市各级政府”的信件中写道:“我在无奈的情况下,错告了刘国强……我愿向政府检查,并向刘同志赔礼。”

  王玲称,那一夜过后,她在女同事家睡到上午8点多,去电影院找钥匙,见到男友张兴,就说了发生的事。

  “可他(张兴)说:你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你去告他强奸你了。我不去,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顺口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无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

  “去前他一遍遍地交代,叫我如何如何说。结果到了公安局,我哭得说不成话,公安局的同志就说,你们回去写份材料吧。张兴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着我写材料。我不写,他说你白天到公安局说了,现在改口也晚了。我借口头疼不写,他就根据我的口述,捏造了假材料让我抄,我说没有的事我不抄,他就用皮带抽我。”

  “后来他看来硬的不行,就对我说,你抄吧,写出来后我也不会以此为借口抛弃你的,如果你不抄,我决不饶你,让你一辈子不得安生。在他的诱骗威逼下,我违心地抄写了那份丧尽天良的假材料。”

  “事过不久,张兴对我的态度就变了,他借刘国强的事同我断绝关系,并吓唬我:你如果说出此事,肯定会定你诬告罪。我这时才醒悟,告刘国强是张兴事先设计好的圈套,为的是甩掉我。”王玲在信中称。

  这封信的落款是1984年7月31日,此前的5月5日,王玲已将同样内容的信寄给了公检法等部门。

  这一次,王玲除了把信亲自送到有关部门外,还把一盘录音带一并送去。录音带里,是她对诬告刘国强过程的详细陈述。

  但王玲的信件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王玲找到正在劳改的刘国强,除交给他向有关部门反映的信件及录音带外,还当面道歉,说对不起他。

  此后不久,王玲结婚成家。而刘国强出狱后妻离子散,不得不四处流浪。

 

  申请刑事再审

  刘国强步行4个多月到了四川,而后辗转甘肃、北京。其间,他拾过荒,打过零工,还因为在建筑队当小工摔断过肠子,但申诉的想法从未停止。

  刘国强不间断地向各级部门写信,但信件都如石沉大海。

  2009年,事情有了一点转机。当年6月,回到平顶山的刘国强把案件情况及王玲写的信提供给了当地律师高好民。高好民刚开始并不看好这个案子,“一是案件时间太长,二是没有新的证据,除非王玲现在还愿意站出来替他作证”。

  当月,当高好民带着平顶山恒信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找到王玲时,王玲的第一句话就是:“是的,这个案件是假的,刘国强是被冤枉的。”

  王玲已是一名大二女生的母亲,她说以为刘国强的案子早就重新审理了。

  6月23日,王玲赶到高好民的办公室内,当着公证人员的面,重新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证实了当年那封信及录音的真实性。

  律师问王玲,既然明知刘国强是被冤枉的,为什么要告他,王玲说:“当时的对象张兴殴打、折磨我,非逼我去告刘国强强奸我,否则以后也不放过我,他打我用的手铐(铁丝做的),我保存了好多年,直到结婚后才扔掉,我当时年轻,害怕,被逼得受不了了。”

  拿着这份公证书及相关材料,2009年,刘国强向新华区法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

  2009年12月16日,新华区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诉,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不符,刘国强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

  该院一名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刘国强取得的证据不是当事人王玲的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他们调查时,王玲又否定了此前的说法。

  紧接着,刘国强将再审申请书递交到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23日,中院同样驳回了他的申请,称刘国强提供的证据,经核实不是出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高好民称,曾私下与该院法官接触,法官称已经意识到了该案缺少证据的瑕疵,但要在市一级纠错的话难度太大,赔偿倒不怕,主要是追责太难,所以只好让他到上级法院去申诉。

  如今,刘国强的再审申请书已经提交到了省高院,而在公证书上签过字的王玲不愿接受记者采访。

  王玲的前男友张兴也已在西平县成家,当高好民带着公证人员找到他时,他承认确实因为生气打了王玲,但关于控告信,他与王玲的陈述相去甚远:“我没逼她,是她自己写的。”

  对于当晚所看的那场电影,俩人的回忆是一致的,是《第三个谋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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