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央视披露了河南部分地区养猪场违禁使用瘦肉精一事。焦作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对曝光的几家养猪场进行抽检,结果证明养殖环节存在瘦肉精违禁使用的情况。此前曝光的6个生猪贩子,被当地公安部门控制。
瘦肉精声名狼藉,早在2002年,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就宣判了它的死刑——当时,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公告,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盐酸克仑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等7种瘦肉精。但多年以来,瘦肉精不仅没有销声匿迹,反而四处出没,甚至连双汇这样的知名品牌也牵涉其中。
在人人喊打中,瘦肉精仍大行其道,仿佛成了狡猾多变的妖精。原因何在?其实,不是瘦肉精狡猾,而是监管者失职。监管部门的失职表现在三方面。
其一,懒。据报道,焦作一些养猪户说,监管部门不是不抽检瘦肉精,但他们让养猪户自己取样。如此一来,监管部门是省事了,可抽检的结果还可靠吗?无良养猪户是高兴了,谁来对消费者负责任?
其二,贪。监管部门恪尽职守,与监管对象保持距离,不被金钱收买,是基本的底线。然而,在河南一些县市,瘦肉精抽检、生猪检疫如同走过场,每头猪花两元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再花上100元打点省界检查站,便可一路绿灯送到外地的定点屠宰场。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背后正折射出一些部门的贪婪。
其三,笨。任何监管部门都应该具有基本的专业能力,然而,据一些猪“经纪人”透露,有时候碰到检验检疫人员突击抽检猪尿样,他们就用人尿冒充猪尿。相关监管部门轻易被蒙蔽,这不是故意放行,就是专业能力不及格。
纵观一些监管部门在工作中表现出的懒、贪、笨,与其说他们太傻太天真,不如说他们太不负责任,一旦监管部门不作为或乱作为,瘦肉精必然会猖獗。
早在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规定新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对使用“瘦肉精”养殖生猪,以及宰杀、销售此类猪肉的,将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尽管如此,生产者依然铤而走险,很显然与利益驱动有关——“加精”后的猪,一月能长四五十斤,也与他们投消费者所好有关。现实中不少人嗜精厌肥,生产者必定设法迎合。这提醒我们,肉,未必都是瘦的好,肥肉也许更安全。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从奶粉里掺进三聚氰胺,到猪肉中检出瘦肉精,事实再次证明,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层次弊端在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制度流于形式。对“瘦肉精”事件的处理不应止于处罚违规企业,更应对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严厉问责。
从奶粉里掺进三聚氰胺,到猪肉中检出瘦肉精,事实再次证明,食品安全问题的深层次弊端在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制度流于形式。对“瘦肉精”事件的处理不应止于处罚违规企业,更应对监管人员的失职行为严厉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