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性择偶又建新标准

凤网 2011-09-04 阅读数 346308

一直以来,在男女择偶婚配中,“有房”特别是“房产若干”的征婚男士向来是备受女性欢迎的“香饽饽”。然而随着8月13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以下简称“新解释”)的实施,“香饽饽”们开始悄然失色。

  婚前个人按揭所买房屋,离婚时归个人;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记者近日走访长沙部分婚姻中介所获悉,新解释的这些规定,使得很多女性求偶者不再将“有房”作为必要的择偶条件之一,甚至有八成女性将“有房”设置成非必要条件。某网站调查表明,32.84%的网友认为新解释将促使婚姻更加健康、公平,31.97%认为婚前财产公证将日益普遍。

  现场观察

  登记结婚人数未受影响

  “这段时间来办理结婚登记的人数不少,新解释对此没有什么影响。”开福区、芙蓉区等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表示。

  芙蓉区婚姻登记处提供的数据表明,自新解释8月13日实施以来,截至8月25日,半个月时间里一共接待了前来登记结婚的145对新人。登记处的负责人解释,“主要还是根据日子来的,8月份的好日子比较多,前来办手续的就多了。”

  正在办理登记的林小姐,和老公今年都是26岁,两人是大学同学。林小姐告诉记者,房子是老公出的首付,但因为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因,只写了林小姐的名字,“老公很放心,今后我们一起还贷款。我们没觉得为了一套房子就影响到婚姻,关键还是感情好不好,是否合得来。”

  房产更名者略有增加

  8月30日,在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里,人气特别旺。但记者打听后发现,夫妻前来办理产权证上加名的只有3例。记者发现,前来办理产权加名的,绝大多数是增加女方名字,几乎没有男性要求在女性拥有的婚前房屋产权上加名。

  正在进行咨询的丁女士是独自一人来的,她告诉记者,自己住的房屋是老公婚前一次性购买的单位福利房,两人一起装修的,婚后她总感觉没有安全感,老公答应在产权上加上她的名字,所以先来咨询一下办理手续,“老公这样做也是让我放心。”

  “这个解释出台前,我们就讲好了,署两个人的名字。”24岁的莎莎说,房子是婆婆出钱买的,婆婆说按揭的话就写两个人名字,一次性付清就写儿子名字,莎莎选择了第一种方式。在她看来,女性在家庭中付出更多,尤其是女性随着年龄增长在婚姻中的地位下降,这种做法不过是对婚姻的一种保障方式。

  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半个月来,一直有人前来办理这个业务,不过,并没有出现特别火爆的情况。”但从现场情况来看,随着新解释的普及,婚姻中一方要求在产权证上加共有产权人名字的情况将逐渐增多。

 

  典型案例

  “成熟男”另买房给女友

  刘琴是一名退役的体育运动员,身材、外貌出众,但文化素质方面稍差,一直渴望找一个成功男士作为自己的伴侣。今年5月份,她遇到了长沙某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尽管对方比她大了14岁,但事业有成,房产都有好几处。两人相处甚欢,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是新解释像是跟她开了个玩笑,让他们的婚姻路上多了重阻力。

  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了解刘琴的担忧后,向男方做了解释。“男方很成熟,表示十分理解她,并且同意给她一些承诺,买套房子和门面给她。”长沙甜蜜蜜婚介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情况在婚介所最近就发生了3起。

  “成功女”不再怕受骗

  “我觉得这个解释出台,表面上看是保护了一方的财产,反过来看,也让婚姻更纯粹,减少了物质的掺杂。”彭雁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成功女性,今年34岁的她在某著名跨国公司内担任高层管理职务,自己有房有车。

  新解释给那些看着对方房子结婚的人,或者说给骗婚的人,敲响了警钟。“我以前还担心人家不是真正喜欢我这个人,而是冲着钱来的,现在放心多了。”她告诉记者,自己拼命赚钱才赢得了今天的一切,而有的女性毫无本领,空凭一张漂亮年轻的脸蛋就傍大款、找富二代,轻松拥有巨额财富,让人觉得十分不平衡,“这个司法解释的实施,无疑对这群不劳而获的女人是一种沉重打击。”

  据悉,在婚介所内,像彭雁这样的成功女性大约占2%,她们对新解释的实施无一例外地表示拥护。

  观念改变

  “有房”不再是结婚硬性条件

  “半个月来,到这里登记的有65名女性,约50名女性都将有房设置成了非必要条件。”高级婚姻家庭指导师、长沙甜蜜蜜婚介所的肖利英告诉记者,一些以前登记过的女性也纷纷打电话过来表示更改“要求有房”这一硬性条件,“她们说,有房无房现在不再是关键,万一遇到个不靠谱的,有房子也没用。希望找一个‘潜力股’,比如单位好、薪水待遇高的男性。”

  一直为28岁的女儿婚事操心的陈阿姨,原先认为嫁女儿应该是“男方买房、女方买车”,要求对方有房是必要条件,前几天,她特地给婚介所打来电话说:“没买房子的更好,双方各出一半,一起买房也行。”

  “现在以财产作为择偶标准的人不在少数,这样的家庭一旦破裂,财产拥有方不但失去了婚姻还将失去财产,将会受到更大的伤害。”有着公务员身份的黄小姐认为,“还不如在结婚前就弄清楚这个事情,以免因为房子问题而影响了夫妻感情,况且两个人共同努力也很不错,至少可以得到婚姻法的保障。”

  25岁以上女性择偶者放宽要求

  记者翻阅了这些择偶者的记录,发现她们全部集中在25-35岁之间,而那些25岁以下的女性并没有更改自己的择偶条件。“因为25岁以下的年轻妹妹对自己的未来充满期待,对未来另一半的要求也比较高,不会轻易改变条件,她们觉得自己还等得起。”

  肖利英分析,愿意放宽条件的这群女性择偶者又分成两大类型,一类是综合条件一般、年龄在25-30岁之间,属于老大不小范围的女性,无论是自己还是父母都有点着急,因此新解释出台后,这个群体就放松了自己的要求,表示可以一起买房供房;另一类则是属于金领级别的女强人,择偶过程中往往抱有担心异性是冲着自己财产而来的心态,所以要求对方一定要有房,而新解释让她们彻底放下了这颗心。

  新解释对那些年龄较大的老年择偶者来说,也没有什么影响,“这个年龄阶段的择偶者一直都考虑得比较多,经济条件好的会作财产公正,经济条件不好的一般都要求对方有房,她们不愿意再背负房贷。”

  “有房男”优势不如以前

  正在中南大学读研的周同学认为,新司法解释出台对他来说是个天大的福音,“这无形使得我们这些无房族地位上升了。”根据调查,对待新解释,有四成多男性择偶者表达了十分拥护的观点,认为这是个有利双方感情纯洁化的解释;五成多的男士表示“无所谓”,关键还是在于双方感情的发展,感情好共享财富也是应当的。

  某知名交友网站做了一项调查发现,大部分网友在新解释出台实施后,择偶观念开始产生动摇:婚前用父母钱购房的男人,优势减少;没房的男人,未来能买房的,婚姻需求将得到极大解放,他们再次站在同一起跑线上,接受女性的选择。

  相关专家认为,其实大家思考更多的不应该是算计婚房,而是如何经营婚姻。毕竟,爱情的保鲜与婚姻的保质,不会因为经济手段获得永远。所以,理性的婚姻应该告别谋利时代,回归情感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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