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银行退休女职工自杀身亡 数百万元借款去向成谜

凤网 2012-04-22 阅读数 477545

4月20日,82岁的吴永新手拿多份借款担保合同,合同上盖有“中国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业务章”。他称共被骗74万多元。新京报记者王贵彬摄

借款数百万元银行员工自杀

至少与十余人在银行柜台签借款合同,盖有“农行公章”

51岁的退休银行女职工孔庆敏自杀身亡。

留下至少数十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为孔庆敏,却盖有“中国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的业务章”。

记者调查,这种担保借款从2010年持续到2011年底,涉及至少10余人,金额至少数百余万元。知情人透露,涉及人数和金额远不止这些。究竟涉及多少人,多少钱,钱去了何处,随着孔庆敏身亡都成了谜。

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负责人表示,孔庆敏私刻或盗印银行公章,担保借款属于个人行为。目前警方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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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岁的吴永新(化名)攒了一辈子钱,74万多元,如今换成了10张纸。

4月20日,这位北京通州区宋庄镇小杨各庄村民,从一个只有他自己知道的墙脚下,挖出一个玻璃瓶。里面装着10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写着“孔庆敏”,合同上盖着“中国农业银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业务章”。

吴永新说,孔庆敏是宋庄分理处的工作人员,自己把钱“存”给她,利息高。

2012年2月13日,51岁的孔庆敏在家中死亡。

吴永新向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讨要借款,被银行告知借款是孔庆敏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并建议到经侦部门报案。

彼时,吴永新发现,讨要借款的并不止他一个。

一场涉及多人担保借款骗局浮出水面。

银行柜台签担保借款合同

吴永新最早的一份担保借款合同,落款日期为2010年8月15日,借款2万。

他回忆,当天带着2万块钱来到农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营业大厅,准备存活期存款。在营业大厅工作的孔庆敏告诉他,银行正在搞活动,利息10%,比存活期划算。

吴永新说,七八年前就认识在银行工作的孔庆敏,“人非常热情,五六年前,我弟弟去世,办丧事手头有点紧,她直接借给我1万5,我要给她写欠条,她说打什么欠条,不用。”

对于孔庆敏所说的“银行搞活动”,吴永新想都没想。

他回忆当时细节,孔庆敏坐在银行柜台内,自己通过柜台窗口将2万块钱递进,换回一张《担保借款合同》,以及孔庆敏的身份证、工号牌(NO.3150)、结婚证、房产证明等复印件。吴永新看到孔庆敏在担保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大厅内也站着大堂经理和保安,所有的交易过程,监控都能拍下来。”

这份合同上,借款人为孔庆敏,借款用途为“借款人经营所用”。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期满一次性还本付息两万两千元整。

记者看到,该合同加盖“中国农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业务章”,但无担保人签名。

合同盖“公章”利息10%到20%

从2010年8月开始,吴永新多次到银行柜台借款给孔庆敏,换回一份份《担保借款合同》。老的合同到期后,吴永新会连本带息续签一份新合同,“不急着用钱,一直没拿出来”。

合同上“农行业务章”,有红色的黑色的,“当时盖的章就是黑的,不是复印件。”吴永新说。

2011年11月22日,吴永新已累计借出74.78万元,他毫不犹豫地又签了一份一年的借款合同,与往年不同,这次年利率是20%。

直到今年2月中旬,吴永新仍然去银行找孔庆敏“存钱”。宋庄分理处营业大厅内,没找到孔庆敏。银行工作人员说,孔庆敏退休了。

“我的钱怎么办?”吴永新说,找银行被告知“钱是孔庆敏个人借的,跟银行无关。”

当日,吴永新找到孔庆敏的家。进门看到孔庆敏的大幅黑白相片,两边的香烛还冒着烟。“她儿子说她吃药自杀了。”吴永新说。

2月22日,几名民警来到吴永新家,向他询问借款情况,并暂时扣押了他的三份《借款担保合同》。

 

51岁女柜员与20多页的名单

事实上,与孔庆敏签署《借款担保合同》的并不只吴永新一个。

记者调查,仅宋庄镇小杨各庄和邢各庄,就有9名村民先后跟孔庆敏签署担保借款合同,金额从数万到80万不等,共达350余万元。

村民们所持的合同文本与吴永新的如出一辙,借款人都是孔庆敏,都盖有”农行通州支行宋庄分理处业务章”。

一名自称孔庆敏生前好友的女士出示了一份20多页的名单,百余个名字后都附有联系方式。她透露,名单上许多人都借款给孔庆敏。

记者发现,此前采访的吴永新等9名村民,都位列名单中。记者随机拨打名单中几个联系方式,受访者均表示借款给孔庆敏。

孔庆敏,这位51岁的女人,如何说服这么多人借款?

多名受访者表示,孔庆敏平时能说会道,为人处事非常热情,加之她是银行的职工,给出的利息非常高,还盖着银行的公章,所以放心地把钱“存”给了她。“她在银行工作,都以为是银行搞的活动。”一名受访者说。

银行称个人私刻或盗印公章

小杨各庄村一张姓村民说,从2011年7月到10月,他借款给孔庆敏18万元,合同规定三个月利率15%。到期后,他去银行找到孔庆敏,拿到了2.7万元利息,“觉得利息很高,信誉也不错,接着又把18万存了1年。”

自称孔庆敏生前好友的女士说,曾借款给孔庆敏280万,“后来觉得这事有些风险,就要出来了200万。没几天,她就去世了。”

4月20日,记者跟随吴永新来到农行宋庄分理处。

宋庄分理处郭姓主任称,今年3月刚调来,具体情况不了解。但孔庆敏私刻或盗印银行公章,其担保借款完全属于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所涉款额也没有流入银行,建议到公安报案。该负责人还称,孔庆敏去年就已经退休,银行员工平时都比较忙,没人在意她在办什么业务。

 

■记者探访

好友称孔庆敏家贫寒

4月20日,通州永顺南街一处楼房6层,孔庆敏生前住所紧闭,无人在家。

小区多位居民表示听说孔庆敏自杀的事,“平时很少在小区看到她。”孔庆敏生前的一名好友说,孔庆敏家一直十分贫寒,家里一件像样的家具都没有,全都是结婚时候的家具。下葬时,儿子说她最值钱的是一条项链,“还是我送给她的。”

孔庆敏的丈夫是一名公交司机。4月20日,孔庆敏丈夫证实妻子是自杀,但未予透露自杀的具体原因。同时他称,妻子在银行做的事情自己一概不清楚。

■律师说法

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孝顶称,孔庆敏作为银行员工,与村民签署的《担保借款合同》是在营业大厅内进行,上面还加盖着银行公章,普通人理所应当相信这是银行的活动,构成典型的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之代理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由),银行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便是私刻或盗印公章,也不影响银行承担责任,反而更加暴露了银行内部管理混乱。”

朱孝顶表示,高息往往伴随着高风险,市民在遇到此类业务时,一定要调查清楚,切莫因贪高息而坠入陷阱。

■相关链接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借款签约时间为2010年至2011年底,承诺年利息10%至20%。而同期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六个月至一年(含)贷款利率分别为,2.25%和5.31%,2.50%和5.56%,2.75%和5.81%,3.00%和6.06%,3.25%和6.31%,3.50%和6.56%。

按照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记者王瑞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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