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夜遇强暴 猛刺“色狼”致其昏迷(图)

凤网 2012-07-03 阅读数 364602

“当时他又扑上来,我就捅了他一刀。”阿朱(化名)浑身是血,坐在派出所候审室。近15个小时过去,她依然惊魂未定,瘦削的双肩不时发抖。昨日凌晨,她在返家途中被一名男子尾随,并遭对方捂嘴掐喉拖进草丛欲强暴,阿朱拔出刚买来准备削水果的小刀奋力挥出,男子右胸中刀,没逃出多远就失血昏迷。

遭男子尾随拖进草丛险遭强暴

“走着走着,我感到后面有个人跟着我。”昨日0时30分左右,26岁的阿朱(化名)刚和男朋友阿伟吃完夜宵,在深圳市龙华新区广东边防龙华医院东侧转向龙观路的一条小路上往家走。她和男朋友阿伟(化名)就住在前面十多米远的一个工业区里。

吃夜宵时两人吵了一架,男朋友先回家了,阿朱在附近一个网吧门口逗留了5分钟后,在超市买了把约10厘米长的小刀,准备回家削水果吃。阿朱回头瞄了一眼,加紧脚步。“他离我挺远的,就没当一回事。”

几秒后,一只手突然从后面捂住阿朱的嘴,另一只手掐住她的脖子,把她往路边的草丛里拖,把她摁倒在草地上。“他叫我不要出声,就往我嘴上亲。”阿朱回忆当时情景:“他亲了我一口,我马上反抗,用脚踢他下面,他躲开了,我一边喊救命一边挣扎,他一只手掐着我脖子,越掐越紧。”

 

阿朱称,男子又突然扑向她,她想起了刚买的水果刀。“我抓着刀划他几下,才意识到还没拔开刀鞘。他突然压住我,我左手拔开刀鞘,顺势捅了他一刀。”

女子挥刀反抗刺中男子右胸

这一刀救了阿朱。据阿朱回忆,捅了该男子后她再次呼救,此时有两名路人经过听到,询问:“你们在这做什么?”作案男子慌忙起身跑开,沿着草丛树丛跑。此时,阿朱跑出草丛,跑到前方工业区门口。

“门口有几个人站在那里,问我手里怎么拿着刀、身上都是血,我一下子坐倒在地上。”据阿朱回忆,从她被拖进树丛到作案男子伤后逃跑,整个过程持续不到10分钟。

事后警方接到路人报警后赶至现场,在案发草丛不足50米处的路边找到了倒在地上的男子,怀疑嫌疑人受伤后没跑多远,因失血过多倒在路上。该男子随后被送院抢救。直至昨日下午,龙华新区警方透露,该男子右侧胸口被刀刺伤,经抢救后生命体征稳定,但由于伤情较重暂时无法开口说话。

而阿朱脖子被该男子掐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除此外身体其他部位幸未遭到侵犯。在案发现场,南都记者看到草丛中残留一团血迹,旁边留着一个刀具的塑料包装外壳。事后警方调查,证实该刀是全新的。

 


警方以涉嫌强奸刑事立案

深圳龙华新区警方昨日透露,作案男子姓陈,1990年出生,贵州人,案发前在附近工厂打工。警方目前已按涉嫌强奸对陈某刑事立案,但由于陈某伤重目前仍在留医救治,难以开口说话,此外暂时未能寻找到案发当晚目击证人和报警路人,案件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事发地点所在小路沿路有不少工业区,地处偏僻,加上路边工业区墙外种有树丛和较高的绿化草丛,易于隐蔽。阿朱称,此前该地段路灯时常失灵,对此龙华新区警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在此地段的治安巡逻,并向街道办反映,及时维修失灵的路灯。

 


律师说法

女子应属正当防卫

案发后,阿朱和男友阿伟担心,将男子刺伤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对此,警方表示目前案情有待进一步调查,暂时未有定论。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剑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该女子将意欲对其实施强奸的男子刺伤的行为,完全符合构成正当防卫的要件,故其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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