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住户咸嘉新村小区内遭劫 保安无一出手相救(图)

凤网 2012-07-12 阅读数 205795

至今,谢女士头部的伤势仍未完全复原。

在这份有业主签名、物业公司盖章的《咸嘉新村业主公约》上,记者找到了如图所示条款。

近年来,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纠纷频频发生。7月6日,家住长沙市河西咸嘉新村-嘉和苑的谢女士联系今日女报/凤网,称在这个“全国文明小区”内遭遇劫匪持刀抢劫,事发地距离保安室仅4米远,她的呼救声甚至惊醒了家住15楼的邻居,值班保安却无一人现身相救。如今,事情已经过去半个月,小区物业部门仍迟迟没有给谢女士一个满意的说法。

呼救惊醒了15楼的住户,没“惊动”数米外的保安

7月6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2002年挂牌的“全国文明小区”咸嘉新村时,距离谢女士遭抢已过去半个月时间。但当事人头上厚厚的纱布、言语间流露出的恐惧,依然能让人深刻地感受到当时那一幕的惊险。

6月20日凌晨4时,因故晚归的谢女士在咸嘉新村-嘉和苑门前下车后,想到还有信用卡欠款未还,便先拐进了小区门口的光大银行。“我在自动存取款机上把钱还了之后,就直接进了小区,根本没意识到后面有人尾随。”据谢女士说,嘉和苑是位于咸嘉新村内的一个单独小区,有独立的保安室,正门处还有一个保安亭,日常各有两名保安值守。

根据谢女士的指点,记者在嘉和苑小区内看到,保安室就设在离她所住单元的一楼防盗门不过4米远之处。

“走到单元楼下,我正打算开一楼的防盗门时,突然身后出现一个男人,扯过我的包就想跑!”情急之下,谢女士大叫:“抢劫啦!救命啊!”同时下意识地死死拽着背包。

见谢女士反抗激烈,抢劫者掏出手机,往她头上使劲砸去,“剧痛之下,我忍不住松开了手,他得手后便往小区西边的另一出入口跑去。”可抢劫者失算了——西边的铁门被上了锁,误入“死胡同”的他只能“打道回府”,再次向谢女士这边跑过来。“当时,他一边跑一边说自己只是求财,可我想到小区里就有保安,定能马上过来接应,便壮着胆子拦住了他。”

被拦住去路的抢劫者亦没有妥协,从裤腿里抽出一把水果刀。“他用刀背猛敲我的手臂,还戳伤了我的头!”谢女士自称,“我当时疼痛难耐,眼前也开始有些模糊,往头上一摸,全是血……抢劫者则乘机跑了。”

“那人是从进来时的大门跑出去的。他刚逃走,保安室的门就开了,走出来一名保安。”受伤的谢女士扶墙坐下后,这名保安过来探视,“记得我问他知不知道我被抢,他回答说他们知道。我让他打120,他说他没带手机。”最终,谢女士用自己的手机联系上当晚碰巧在外办事的丈夫,再由该名保安搀扶着走到小区门口等待丈夫赶到,随后去了医院。事后,谢女士打听到这名保安姓严,“而整个过程中,其他值班保安始终没有现身”。

嘉和苑三单元住户黄女士在一定程度上证实了谢女士的说法。据她告诉记者,事发当天,谢女士的呼救声很大,她住在15楼都被惊醒了:“我还到窗边看了一眼。原以为保安会出来制止,没想到……真挺气愤的!”

黄女士告诉记者:“别看我们咸嘉新村是‘全国文明小区’,可安全系数一点都不高。前段时间还有户人家遭入室盗窃,其他小偷小摸的情况就更多了……物业公司设置了保安室,却对进出人员不做登记,任何人都可以来去自如。”

“我们没责任”,当事人很不解

据悉,谢女士因头部多处受伤,在医院里缝了13针,手臂上亦布满瘀青。事后她通过小区监控视频才知道,那段噩梦般的被抢过程持续了4分多钟。

“保安室保安承认当时通过监控视频看到了抢劫过程,至于为何没出手相救,他们没有给出解释。而且,那人是从大门口逃走的,也就是说,是从保安亭两名保安的眼皮底下逃走的——难道说,四名值班保安(保安室与保安亭按常规应有4人当班)都拦不下一名劫犯?”6月20日下午,谢女士的丈夫找到物业部门讨说法,但未能得到满意答复。

当日,负责整个咸嘉新村物业的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吴姓经理,和公司下属嘉和苑办事处文经理一同找到谢女士了解具体情况,并请来辖区民警处理事况。“他们(指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只说辞退两名当事保安,其它事情的处理要看警察怎么安排。而民警告诉我们,他们只负责抓捕抢劫犯,具体的赔偿不归他们负责。”物业公司的态度让谢女士很不满:“这明显就是推脱责任!”

6月21日,谢女士和丈夫又找到嘉和苑办事处的文经理,“她说公司将开会讨论处理办法,具体怎么解决要看上面决定”。

“我本想物业部门承认过错就行,大家再坐下来好好商讨,可没想到,这一糊弄就是十多天!”谢女士告诉记者,从6月21日对方答应开会研究以来,自己主动问询过不下4次,“文经理一直推说还在开会商讨。直到7月5日,她给我的确切说法是:‘这是刑事案件,已移交到派出所,物业公司没责任,不管了!’……”

“可我们入住时都有签合同,并有物业公司盖章的,怎么能说不管就不管!”谢女士认为,自己每年都缴纳了一定数额的物业管理费,难道这些费用中不包含物业公司对住户人身财产安全的防护?

“以为是精神病患者发病,所以没及时施救”

带着谢女士的疑惑,7月6日,记者在咸嘉新村内展开了一系列调查走访。

嘉和苑物业负责人:我只是收水电费的打杂人员

“这事我做不了主,要找我们公司(指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编者注)负责人。”嘉和苑物业办事处文经理告诉记者,当天的视频她已经看过,“人都有一个缓冲期,可能当时保安并没有听见(指谢女士的呼救——编者注),就算听见声音也没意识到出事了,故等到换好衣服出去看时,劫匪已经跑了。我们认为,这样的意外不能全赖在保安身上!”

当记者要求查阅物业与业主的相关合同时,文经理从抽屉里拿出一本《咸嘉新村·业主/住户手册》。记者看到,该手册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中明确写道: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若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记者就这点继续征询,文经理却突然表示:“具体情况你要去找总部,找保安部也行,我不是什么分区经理,我只是这里负责收水电费的打杂人员!”

保安:没签劳动合同,救人负伤了谁管?

“我们也听说了那天的事。”7月6日,嘉和苑的一名当班保安称自己是后来调换过来的,出事当天并非他值班。

“从道德观念考虑,确实应该出去帮忙,但我们也有一定的顾虑。”该名保安告诉记者,他们只是虚属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由于未与公司直接签署劳动合同,其人身安全不受公司保障,“我们也想救人,但如果我们在救人过程中负伤,上哪讨说法去?”

咸嘉物业客服部经理:保安以为是精神病患才没及时施救

面对记者,咸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部吴经理承认“这事有我们的责任”,但“不应是全部”:“保安部已将当天值班的两名保安调离了,是不是开除,要咨询保安部经理。事后我们也有派人慰问(谢女士),可当事人并未提出解决方案,所以我们也一直没办法解决。”

对于谢女士指称的“保安不作为”,吴经理辩称:“我们的保安不会不帮忙制止抢劫行为。可能是因为小区之前有过一位精神病患者,经常半夜三更喊救命——保安以为又是她,才迟迟没有出门。通过监控证实谢女士的确是被抢后,保安还是立马出去帮忙了。”

谢女士却不接受这番说法:“监控视频显示,整个抢劫过程持续了足足4分钟。作为保安,听到呼救后难道不该马上查看视频以确认是否属实,而是听了4分钟后才想到去看视频,再确定该不该采取救援行动?”

记者提出希望与当天值班的两名保安取得联系,吴经理称:“目前两人都没有上班,我这里没有联系方式。”

至于最终的处理结果,吴经理表示“一定会好好解决”,“毕竟,事情的发生是物业公司防护不到位。”他承诺,将在一周内把事情解决好,对当事人公开道歉,并做出相应赔偿。今日女报/凤网将对处理结果作进一步关注。

■律师说法

物业公司违反服务合同,业主可提请民事诉讼

“在与业主签署物业合同后,物业公司应当依照合同办事。”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介绍,若合同中明确注明诸如“物业公司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时,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类条款,业主在利益受侵害后,有权找物业公司协商;若协商未果,还可找当地居委会或街道办调解;若仍没法解决,就可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刘凯律师进一步解释称,目前中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物业保护失职后要负相关法律责任,但业主和物业签署了相关合同,且事件发生在物业管辖范围内,那么物业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业主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状告物业合同违约。

“《物权法》明确了‘对侵害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对物业管理机构等违反合同发生的争议,业主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可以业主会议的名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甚至是撤换掉物业’。”刘凯还称,若小区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表示不满,可依据本条例,要求撤换目前的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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