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中女生见网友被逼卖淫 因反抗遭杀害

凤网 2013-01-08 阅读数 498128    赞 2

2012年,重庆市涪陵区两名高中女生见网友时,被网聊男子索要钱财,并逼迫卖淫。两女孩不从,恼羞成怒的男子残忍地将她们杀害。此案被称作重庆涪陵区“2.27”系列杀人案,引起广泛关注。记者8日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受理此案,鉴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定于2013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月7日受理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的徐松、王妃、赖维其、张愿涉嫌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和强迫卖淫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1年12月,被告人徐松发现被害人李思思(系徐松同母异父的弟弟韩某的女朋友)趁韩某不在家之机到其家中吸毒,便告诫李思思,不要到其家里吸毒,为此两人发生口角并抓打,徐松遂用手卡住李思思的脖子致其当场死亡。之后,徐松将李思思的尸体移至其家对面暂无人居住的空房内,在该房内肢解李思思四肢、头颅,并带至家中将其煮烂丢弃,后将余下躯干用水泥封存于其家对面空房厨房的灶台下。

2012年1月期间,徐松让况华、刘钟(二人均另案处理)为其寻找女子,由其带至重庆卖淫,并对二人许以好处。后况华、刘钟将王妃带至徐松家,王妃在得知将被带至重庆卖淫时予以拒绝,徐松遂对王妃实施殴打和威胁,王妃被迫从事卖淫活动。

2012年3月3日,徐松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如实供述了此次犯罪事实。

2012年2月期间,为勒索钱财,徐松与王妃共谋绑架陈圆圆。同年2月16日,王妃将陈圆圆骗至徐松家后,借故离开。徐松将陈圆圆控制于家中,并对其殴打勒索钱财。期间,赖维其到徐松家。后徐松发现陈圆圆的家人无钱可勒索,遂放弃勒索钱财杀人灭口,徐松用其肘部用力扼陈圆圆颈部,致其窒息。后因赖维其的极力劝阻,徐松便放弃杀害陈圆圆。

2012年2月25日,徐松电话邀约网友林丽(17岁,女,就读于涪陵城区某高中)见面。当日下午,徐松和赖维其在涪陵区两江广场与林丽及其同学何菲菲(女,18岁)相见,并将二人带到徐松家中。徐松即对二人施以暴力,抢走二人手机,强令二人卖淫为其赚取钱财,二人不从。期间,何菲菲称其在学校的手提包内银行卡中有钱,“愿意”以此支付徐松所称卖淫所得钱财。之后,徐松便指使赖维其和张愿到学校学生宿舍将何菲菲的手提包取回。在迫使何菲菲说出密码后,徐松安排赖维其在家中看守何菲菲与林丽,自己与张愿到银行取款人民币1300元,从中拿出200元给张愿。后经鉴定,徐松所抢手机1部,价值600元。

徐松在张愿、赖维其离开其家后,将何菲菲、林丽二人奸污后杀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劫取他人钱财,强迫他人卖淫,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强奸罪、抢劫罪、强迫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妃参与共同绑架他人,应当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维其、张愿参与共同抢劫他人钱财,均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月7日受理此案后,依据生效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被告人徐松、赖维其指定了辩护人,并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王妃提供辩护,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除被告人外,其余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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