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妹遇上“省直单位副处长”,结婚生子后“丈夫”不见了

凤网 2017-06-13 阅读数 176320

文、图: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李诗韵

3年前,从安徽来湖南长沙打工的女子王欣(化名),结识了一名自称是“湖南某省直单位副处长”的男子“贺良”。难得的是,这个“有身份有地位”的男人还是个“钻石王老五”,他还承诺要与王欣结婚。在贺良的要求下,王欣怀孕并生下儿子豆豆。只是,王欣是猜到了开头,却没有猜到结局——贺良“失踪”了!

“年龄是假的,身份是假的,就连名字都不是真的!”6月9日,王欣抱着孩子又一次求助湖南省妇联权益部——“丈夫”消失数月,她已不再幻想爱情;如今最让她焦心的是,孤身一人,她该拿什么抚养孩子?

打工妹遇上“某省直单位副处长”,

爱情来了

2014年,在朋友的介绍下,王欣认识了自称是“某省直单位领导”的贺良。在交往几次之后,贺良向王欣表达了要追求她的想法,并告诉王欣,自己出生于1982年,湘乡市人,现已离异。“他给我看过他的‘身份证’、‘离婚证’、‘工作证’,‘工作证’上显示他是‘湖南某省直单位干部督察总队副处长’。”王欣,贺良还自称是中央某退休领导的侄子。

一心想在长沙扎根的王欣,被这突如其来的“幸福”冲昏了头脑,她接受了贺良的追求。

热恋期的王欣很受贺良宠爱,她跟着男友走遍了湖南各地,见了各地的“单位领导”。更让她惊讶的是,这些“领导”在饭局上对贺良特别尊敬,都称他为“大哥”。多次跟贺良见识了这样的“大场面”,王欣对男友的身份和地位深信不疑,也坚定了要和他结婚的想法。

2014年8月,王欣把父母叫来长沙,与贺良见面。见了父母,走了亲戚,定了日子……王欣说,贺良并不排斥和她订婚,该走的程序也全都走了。只是一谈起领结婚证,贺良便以“工作太忙”一推再推。

男友“约谈”公司老总,

面子来了

和贺良在一起后,王欣的生活有了很大变化。最让王欣“长面子”的是,这个“有身份”的男友居然还能“压得住”她公司的老板。

2015年6月,在长沙某高档茶楼工作的王欣因为疏忽被老板痛批了一顿。贺良知道后,找她要来了茶楼老板的电话,还以“某省直单位领导”的名义“约谈”了老总。

“他把我们老总骂了一顿,说分分钟能让他的店关门!”这一次“约谈”后,王欣就成了公司的“红人”,大家都对她陪着笑脸。

在王欣看来,这个男友处处都好,但唯独自己提出“要领结婚证”时,贺良每次都以“太忙了”为由推脱。“他每次来我这里,都会告诉我今天又见了哪些领导,做了哪些事。”慢慢地,王欣悟出了贺良的“出行规律”——每个月都会有一段时间“出差”,回来后,便会在她这里住上一段时间。

2015年9月,贺良突然高兴地找到王欣,给了她一张由“单位”出具的“结婚证明”。“他说好不容易找单位领了‘结婚申请表’,有了这张证明,我的资料信息就入了库,备案后我们的夫妻关系也就合法了!”王欣半信半疑,但她看了申请表上盖的“公章”后,就不敢质疑。之后,贺良让王欣告诉亲朋好友,他们已经领证了。

儿子出生了,

“丈夫”不见了

“给我生个儿子吧!”跟贺良在一起后,王欣经常能听到这句甜蜜的话。尽管没有去民政部门领结婚证,但30岁的王欣希望生个孩子来稳固这一段“夫妻”关系。

“由于我身体的原因,之前怀了3个孩子都流产了,豆豆是第4个。”2016年5月,得知自己又怀孕了,王欣给“正在外地出差”的贺良打了电话,“他特别开心,还叮嘱了我很多事情,让我千万保住孩子”。

只是,从怀孕开始,贺良也越来越忙。“他几个月才回一次长沙,有时候回来了,也以‘睡单位’为由不来我这里。”肚子越来越大的王欣发现,自己想联系上贺良变得非常困难。在怀孕8个月后,有些着急的王欣托人打听到了贺良湘乡市老家的电话。

“没有什么‘贺良’,只有‘贺良飞’(化名)!”今年1月1日元旦节,在拨通贺良老家的电话后,一个老太太的回答让王欣愣住了。但对方不愿多说,很快挂断了电话。1月10日,愈发忐忑的王欣带着自己的母亲赶到了贺良的老家湘乡市月山镇田心村杨家冲,并通过村民见到了贺良的父母亲——但贺良曾经告诉王欣,他的母亲“已经去世了”。

在查询了贺良的车牌后,王欣发现,贺良的真名就是“贺良飞”。再查户口,王欣更是不敢相信:相处两年多的“丈夫”其实出生于1966年,而且并未离婚,还有3个子女,最大的女儿竟然只比王欣小1岁!

1月10日,王欣来到长沙市定王台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内,王欣再次拨通“贺良”的电话,这次“贺良”接了。“他说去年7月时检查出得了肺癌,如今正在北京治疗,所以一直没来找我。”

“贺良”的谎言被派出所的民警当场识破。民警告诉王欣,电话那头的“贺良”并不在他所声称的北京,而是在娄底。王欣这才醒悟过来——“我们在一起这么久,他从来没掏过钱,带我出去吃饭都是别人买单!反倒是我还陆续给了他四五万元!早应该留意他的骗局!”但是,派出所表示,由于证据不足,无法以“诈骗罪”立案对贺良进行抓捕。

无奈之下,王欣选择到湖南省妇联求助。在省妇联工作人员和公益律师的帮助下,王欣得知,该省直单位并没有叫“贺良”或者“贺良飞”的工作人员,更没有“干部督察总队”这一机构。省妇联权益部工作人员和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多次拨打“贺良”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如今,带着孩子的王欣只能开始漫长的维权之路,“现在只想找到他,让他承担孩子的抚养责任!”

律师说法

刘凯(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者:在您看来,“贺良”应该为他的行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刘凯:就本案报道中的情况来看,“贺良”伪造了姓名、年龄,以“中央某领导亲戚”的身份,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同时,“贺良”隐瞒已婚事实,制作了“某省直单位”的“结婚证明”,欺骗王欣的情感,骗取了王欣四五万元。这样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如果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实施诈骗的,则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此外,孩子出生后,王欣可以要求“贺良”支付抚养费,直至成年。

记者:王欣报案后,出现了“证据不足”的问题。为了维护合法权益,王欣还需要掌握哪些证据?

刘凯: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般提供初步证据就行。但是,要想对诈骗等经济犯罪顺利进行报案并启动刑事立案调查,初期的证据准备非常重要,也是能否成功立案的关键所在。就此案而言,受害人王欣可以提供的证据有:被害方的财物损失情况,包括银行转账凭证、微信或支付宝等转账记录;伪造的“结婚证明”;年龄、姓名、身份虚假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证明文件,虚构不存在的理由让受害人给付钱财的相关证据或者人证可以证明“贺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记者:如今,社会上多发骗财骗色案件,比如有男性同时和十多个“女友”谈恋爱;有人哄骗女性为其“生孩子”后突然“玩失踪”等等……从法律角度出发,这些行骗者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刘凯:对于社会上的一些“花心大萝卜”,如案例中同时谈了十多个女友的,如果仅仅是骗取他人感情,只要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不涉及重婚,也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追究其法律法律的,只能从道德层面上进行谴责。但是对于骗人生下孩子的,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均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

记者:女性在与男性交往的过程中,应当如何防止被骗?

刘凯:任何骗术都是源于“贪”字,不要贪恋他人的钱财、权势,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平时多留心眼,基本可以避免落入骗财骗色的“圈套”。比如,首次见面尽可能选择白天,并在公共场合进行,有亲友陪同更好。在没有了解男方的情况下,不要喝男方自带的饮料,更不要喝酒。在有继续交往的兴趣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对方的真实信息,如身份证、工作证件和履历情况。在交往过程中,一旦发现疑点,一定要重视,更不要轻易未婚先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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