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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2年前,因负责筹办一场大型晚宴,长沙女子何喜在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经工作人员推荐,花13080元买下120瓶由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浩茶油”)生产的“茶籽橄榄食用调和油”。结果,有经验的厨师一尝:“不对,没有橄榄油味儿”!
何喜立即查看了这款食用油的标签,竟发现号称“二合一”调和油的配料表中居然有菜籽油、油茶籽油、橄榄油和玉米油4种成分,且包装中重点推荐的橄榄油含量仅为10%。
虚假宣传还是欺诈顾客?较真的何喜决定维权到底——她自费数万元,开始为这份食用油配料含量打起了一场特别的官司。
虚假宣传?“二合一”调和油有4种配方
“以往,不少市民购买到宣传广告与产品质量不符的东西会选择算了,大不了不要。但我的当事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减少商家的欺诈行为。”7月31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来到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见到何喜的委托律师李聪亮。
翻开记录,这起法律案件还得从2016年6月说起。
“马上要筹办一场意义重大的晚宴,我特邀知名厨师到场,希望给嘉宾带来最好的餐饮体验。”回忆起当年情景,何喜历历在目。作为晚宴的主要负责人,她除了布置会场外,还需要采购大量食材和配料。
厨师要求购买橄榄油烹调蔬菜沙拉和凉菜,于是,何喜来到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的家乐福超市(芙蓉广场店)选购。
一瓶500ml的纯橄榄油需要上百元,一场活动至少要买数百瓶……活动预算的10000元左右的食用油经费远远不够,怎么办?
“当时,超市工作人员跑来跟我推销了一款金浩牌茶籽橄榄食用调和油。”何喜说,她看了下调和油的标签,上面不仅写着大大的“茶籽橄榄”4个字,还分别配有茶籽和橄榄的图案,“更让我动心的是,当时店员说这款二合一调和油和一般橄榄油味道一样,价格却便宜很多,一瓶5L的油活动价只要109元”。
于是,何喜以13080元的总价购买了120瓶金浩牌茶籽橄榄食用调和油。但谁知,油刚运到会场,经验老道的厨师便直摇头:“这种油根本不能做蔬菜沙拉,味道完全不一样,还容易让人发胖。”
直到这时,何喜才从外包装另一侧的调和油配料表中看出了端倪——菜籽油、油茶籽油、橄榄油、玉米油。“原以为是二合一调和油,菜籽和橄榄各占一半,没想到是四合一调和油”。
未标含量?“茶籽橄榄调和油”中橄榄油仅含10%
即便“二合一”调和油变成“四合一”,可既然都含有橄榄油,为何厨师却说“完全不一样”呢?这其中,橄榄油的含量又有多少?感觉自己上当受骗,何喜立即联系上金浩茶油公司。
“他们给我的答案是油品中只含10%的橄榄油。”何喜说,按照厨师的说法,这批总价13080元的食用油全部都得换掉。无奈,何喜只得自己掏钱,重新花重金购买了另一品牌的纯橄榄油。
而已经购买的120瓶金浩牌茶籽橄榄食用调和油怎么办?何喜说,原本自己也只是想找超市退货息事宁人,没想到,超市却说“如果商品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是不能退换的,更不可能退一赔十”。
按照何喜的说法,她之后又找新金浩茶油公司讨说法,对方却一直没有给出满意的解决方案。
这样一来,倒是激起了何喜的维权欲望。“包装上斗大的两种配方,且不标明含量,这难道不是误导消费者吗?”何喜说,金浩茶油的做法在她看来已然是靠“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所以,在多次向金浩茶油和家乐福超市索要说法未果的情况下,2016年7月8日,她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纸诉状,并自费请来律师李聪亮,开始维权。
2017年3月15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喜胜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本院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标准。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据此,如果食品的标签内容不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该食品应当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本院确认本案所涉调和油标签内容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现判决如下:长沙家乐福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新金浩茶油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何喜给付十倍赔偿金,共计130800元。”
李聪亮告诉记者,一审胜诉是有法可依的。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配料添加了或者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也就是说,金浩茶油涉诉油品因为在外包装上特别强调橄榄油,却未对橄榄油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做出标示,导致消费者对橄榄油含量的多少、是否适合消费者个体长期食用、购买该食品的性价比等难以做出判断,存在误导、欺骗之嫌。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涉诉油品还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法院判错?金浩茶油也“喊冤”
原以为打了那么久的官司终于可以结束了,谁知,面对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金浩茶油又以“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何喜全部诉讼请求”。
可是,上诉期间,何喜却发现了金浩茶油的一个举动——“他们公司把我购买的这款调和油的包装做了整改,新包装上多了‘添加10%特技初榨橄榄油+10%压榨油茶籽油’等字样。配料表上,也分别标注了菜籽油75%、油茶籽油10%、橄榄油10%、葵花籽油5%”。
何喜认为,金浩茶油上诉的做法自相矛盾,“他们觉得自己没有错,为什么会对包装进行整改换新呢?在我看来,这就是他们自知理亏的表现”。
经过二审,何喜败诉了。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从一份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17)湘01民终9626号民事判决书中看到:“新金浩公司虽在标签标示中存在瑕疵,但其并非故意通过文字、图片等行驶对消费者形成诱导……何喜完全可以通过油品重量、同类产品类比、价格比较等方式判断涉案油品不可能完全由茶籽油与橄榄油调和而成……经审理,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部分不当,应予纠正。”
对此,李聪亮解释,尽管二审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部分不当,但这并不意味着何喜的维权结束,“我会继续修改递交法院的相关法律条文,帮她继续上诉”。
“作为消费者,商家违法在先,我有权维权到底。”何喜说,2年时间,她不但没拿回13080元的货款,更没有拿到10倍赔偿金,甚至,连一二审共计6356元的受理费也要由自己承担。再算上上万元的律师费,这场官司的代价也是很大的,“但我并不后悔,我觉得这是为广大消费者讨说法,对想要蒙混过关的商家起到监督、震慑作用!”
目前,何喜和律师正在搜集更多证据,并计划在有效期内,向湖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民事再审。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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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浩茶油:老版本茶籽橄榄调和油包装有误
8月3日上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湖南新金浩茶油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前,金浩牌茶籽橄榄食用调和油老版本的外包装“确实存在配料未标示含量的错误”。公司发现后,立即对外包装进行重新设计并更换,同时,还在显著位置进行配料含量说明并写明了百分比。
那么,未标示橄榄油含量,是否存在误导消费者呢?对此,该工作人员未给予正面回复。对方解释:“不管是新包装还是旧包装,上面都清清楚楚写明了是‘菜籽橄榄调和油’,通常,市民一看这个标示就清楚它不是纯粹的橄榄油。”
此外,该工作人员补充说,如果市民购买的该油品没有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即便未曾开封使用,公司原则上也是不予退换并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