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郝某等三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日女报/凤网讯(首席记者李立 通讯员文天骄 焦焰)“被告人郝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10月12日上午,长沙市天心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岳阳籍男子郝某在长沙盗窃车内财物案。由于被告人郝某5年前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他将面临四年多的刑期。
在同一小区偷了6次,砸了10辆车
今年2月至3月期间,郝某先后6次在长沙市天心区新世界花园小区停车场,先后采用打火机烧玻璃、再将汽车玻璃砸坏的方式砸坏10辆汽车,盗窃人民币6260余元和物品若干。之后,郝某联系烟酒店老板李某、王某等人将所盗财物予以销赃,销赃所得共计人民币44700元,所得赃款挥霍一空。
负责对此案提起公诉的天心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何维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之前郝某曾当过送餐员,经常去新世界花园小区送餐,对该小区位置和地形环境比较熟悉,所以选择了该小区作案。
▲郝某盗窃到的财物包括了高档白酒、高档香烟和现金等。
2月3日凌晨2时许,郝某在小区停车场内将1辆白色路虎越野车挡风玻璃砸坏后,盗取了车主放在车内的高档香烟、高档白酒及现金。尝到“甜头”后的郝某一发不可收拾,从2月至3月,他先后6次作案,屡屡得手,所盗窃的财物包括现金、高档香烟、高档白酒及冬虫夏草等名贵药材。
网上学到“技术”,专挑好车下手
郝某在法庭上供述,从电视上看到了“砸车行窃”的方法后,没有正当职业的他便动了心,“我都是深夜作案,深夜车库里几乎没有什么人,找奔驰、路虎等好车,先用手电筒照一照,看车尾箱有没有值钱的东西,如果有,就用打火机烧一下挡风玻璃,再用手电筒把玻璃打碎”。
▲郝某作案所使用的手电筒。
为了不引发车辆报警器报警,郝某还特意在网上查询了相关方法,“我查过,玻璃跟车子是绝缘的,而车子要达到一定的震动才会报警,我采取只砸破玻璃的方式,不会引发(车辆报警器)报警。”
频繁作案的郝某最终于3月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仍然予以低价收购并加价出售的烟酒店老板李某、王某也于随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庭审中,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某被判处10个月的有期徒刑,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提醒:车内勿放贵重物品,停车尽量在监控区域
负责此案公诉工作的检察官何维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这个案子也提醒广大市民和各位车主,千万不要随意将贵重物品和现金放在车内,“一方面,市民不要将现金、笔记本电脑、香烟等贵重财物放在车内,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另一方面,在停车时要留意停车的地点和位置,最好是有监控的地方。还要留意下周围有没有可疑人员,按下关门锁后务必再拉一拉车门,确认车门已落锁后再离开。此外,如果发现车辆被偷,要保护好现场并第一时间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