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坐过站,邵阳一女子用热水泼司机致公交车失控,已被刑拘!

凤网 2019-01-14 阅读数 83501

近段时间,公交车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1月12日,邵阳市一名女子搭乘公交车时,因未及时下车错过站点,要求司机中途停车遭拒后,竟将热水泼在司机手上,致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绿化带,一名乘客受伤。

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当事公交车司机吴师傅,讲述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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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邵阳警方发布消息,1月12日下午,乘客张某(女,30岁,家住邵阳市大祥区西湖南路某小区)搭乘17路公交车至邵阳市宝庆中路段,因未及时下车错过站点,张某要求司机中途停车遭拒,遂取出随身携带的保温杯,将杯中热水泼洒在司机手上,致司机手部烫伤车辆失控,撞向路边绿化带,车上一名乘客眼部撞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车辆起步后,她过来说欺负人”

13日晚上10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了正在家里休养的当事公交车司机吴师傅。据吴师傅介绍,此次事件造成他右手手背被烫伤,“烫伤的区域约有2个一元硬币大,红的范围有3个硬币大,准备14日做司法鉴定”。

吴师傅说,1月12日下午3时20分左右,车上乘客比较多,过道上还站了人,一名女子从起点站上了17路56号车。女子原本是要到宝庆中路人大路口站下车,车子到站后,吴师傅停了一会儿,开了前后门,让乘客上下车,由于上车的人比较多,吴师傅说,他随后将后门关了,然后再将前门关了,车子便继续往前面的城南公园站行驶。

吴师傅说,刚刚起步二三十米,一名女子便指着他骂,对着他咆哮,说“欺负人”。根据吴师傅事后了解,当时到站后,该女子曾在车厢后部叫,“可能人太多,声音小,我没有听见”。

图:邵阳掌圈

“因为车队方多次教育我们,在驾驶途中,不要和乘客争吵,容易出事,她骂我,我一直没有说话,怕出事。”吴师傅说,车子抵达城南公园站时,他将车停了下来,将门打开,然后回应了女乘客,说公交车都是定点定线路运行的,如果有意见,可以打电话投诉。

司机握方向盘的手被烫,车子撞向花坛

“女乘客情绪越来越激动,叫她下车,她不肯下车。”吴师傅说,其实两个站点只隔了三百米,就是步行也不是很远,在城南公园站,女子没有下车,吴师傅只好将车门关了。吴师傅说,他没有看这名女子,“车队领导提示过我们,不要跟别人对视,会激化矛盾,刺激别人”。

女子打开保温杯,将热水泼向司机。视频截图

之后,该女子打开随身携带的保温杯盖子,对着方向盘泼了过来。吴师傅称,他握方向盘的手被烫了一下,便赶紧将车靠边停,但车子不听使唤,撞到了路边花坛的侧石。他踩了一下刹车,随后便停车报警,车上乘客基本下完后,车上一个约70岁的老大爷没有下车,说自己眼睛受了伤。

随后,交警喊了救护车,老人被救护车送医,而吴师傅和女子被派出所带走调查。

“我没有骂她,也没有打她。”吴师傅说,当时女子泼水后,引起了全车乘客的愤怒,大家都在指责她。“我要大家不要冲动,以前我的车上也有人抢过方向盘,后来还被车上乘客追打过。”

吴师傅还表示,这名女乘客当时还带着一个3岁左右的小孩。

专家说法

乘客行为或面临加重处罚

对于此事,法学博士、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张永红认为:乘客张某的这种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危险犯,即使嫌疑人行为未造成多人受伤,但仍具有导致公交车上、交通道路上不特定多数人死伤以及造成车辆损毁等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2.在临水、临崖、急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桥隧路段及其他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实施的;3.在人员、车辆密集路段实施的;4.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或者时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5.经他人劝告、阻拦后仍然继续实施的;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上述七种行为因可能严重危及道路交通安全,行为实质危险性大,故而从罪刑均衡的角度出发,应当加重处罚。

网友评论

@陈冠希是我男神:先关2年吧,真的,危害社会。

@法官大人请听我说:新规定不能再缓刑了哦。

@肖泽华安居:目睹一切发生,坐牢都不为过。

@温度500:不严惩不足以震慑其他罪犯!

这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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