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借钱买豪车,“陌生女子”成车主

凤网 2019-02-15 阅读数 303180

今日女报/凤网讯(记者 陈炜)方便出行,长沙一男子在和妻子商量后,从儿子那借款22.6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豪车。但让这位妻子意想不到的是,机缘巧合,她竟发现丈夫买下的这辆豪车,车主居然是一名“陌生女子”!

在“要回”车子的过程中,妻子的说法却遭到了那名女子的否认——究竟是丈夫“出轨”,还是陌生女子有所隐瞒?关键是,这辆车还“要”得回吗?

丈夫买回二手车,“借车的朋友”一大堆

2月12日,53岁的长沙市民张燕向今日女报/凤网记者打来电话,称丈夫借款购豪车,却登记在“小三”名下,现在这辆豪车可能要不回,希望得到帮助。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当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张燕。

据张燕自述,2018年5月,为了方便出行,丈夫刘勇与她商量买一辆家庭用车。同年6月13日,刘勇看上了一辆二手奔驰轿车。

“车子外观很大气,空间也很宽敞,虽然开了8万多公里,但车况比较好。”尽管没实地看车,可听着丈夫的描述,张燕也心动了。只是,面对22.6万元购车款,夫妻俩犯了难,好在儿子及时解困。

6月28日,儿子从银行取出22万元,再加上现金6000元,一并交给刘勇。想着儿子尽管事业发展不错,但由于成家不久,生活不易,刘勇就给儿子写下了一张借条,并注明这笔钱“用来买车”。之后,刘勇果然开回来一辆银灰色奔驰CLK级二手车。可没过两天,这辆二手豪车就被“借”了出去。

“他说有朋友要去钓鱼,想借车在别人面前摆阔。”考虑到丈夫交际圈广,张燕同意了。随后,这辆奔驰车又几次以各种理由被“借”出,张燕也都未在意。直到同年8月的一天,儿子想带家人自驾游要车时,刘勇却拿不出车来。这次,他给出的理由是“朋友借车后撞车了,正在修”。

花了这么多钱买来的豪车,家人没开几次,反倒被别人撞坏了,想到这,气不过的张燕随即向丈夫询问其朋友的联系方式,想要讨个说法,却被刘勇支支吾吾地搪塞了过去。

不过,张燕并未就此罢休。次日,她和儿子来到长沙车管所,通过车牌号查询二手车的下落。查询结果却让母子俩震惊——车辆的登记车主并非刘勇,而是一名叫“陈妮”的女子。

陈妮是谁?

车子“闹失踪”,妻子认为皆因丈夫“出轨”

“他(指刘勇)在外面有人了。”张燕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称。

受张燕委托,正搜集证据准备打官司的湖南长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鑫介绍了更多情况。

原来,在拿到女车主的资料信息后,联想到丈夫多次“借车”,张燕觉得陈妮与刘勇的关系有蹊跷。之后,她偷偷在刘勇手机中输入陈妮的手机号,最终找到一个备注名为“陈总”的联系人。很快,她又通过丈夫微信,发现刘勇和“陈总”曾互发多条暧昧信息,甚至还相约在长沙某酒店会面。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的确查到了刘勇在相约的时间和酒店,用身份证开房的记录,但因酒店的视频监控设备出现故障,目前无法证实刘勇开房与陈妮有关。”

据孙鑫所述,之后,张燕和儿子多次找陈妮讨要二手车,双方还因此闹到了派出所,但还是没能解决问题。最终,张燕只得找到孙鑫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诉讼,要求确认丈夫拿22.6万元给陈妮买车的行为无效,并判决将车辆过户到她名下。

“根据搜集的证据显示,2018年6月25日,陈妮通过刷银行卡向长沙嘉源二手车有限公司支付了6000元定金及手续费。6月29日,也就是刘勇从其儿子那借钱的第二天,刘勇与陈妮一同到二手车公司购车。而按照张燕的说法,购车当天,虽然是陈妮与二手车公司签订的购车合同,但剩下的22万元尾款却是刘勇以现金支付的方式结清。”孙鑫透露,付款后,陈妮与长沙嘉源二手车有限公司员工一起到长沙市车管所,将涉案车辆过户登记到她名下。“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这辆车有可能拿不回来。”

不过,张燕觉得,购车合同虽然是陈妮签的,刘勇为其结清的钱款却并非丈夫一人所有,通过法律维权或许还有希望。“实际上,刘勇从儿子那借来的22.6万元应是夫妻共同的债务,自然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丈夫花钱买车赠与陈妮的行为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如果起诉,这种行为应该会被认定无效。”

由此,张燕决定将向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拿回这辆二手豪车。

车主回应:购车款系自费,也未“偷腥”

事情真是这样吗?对此,陈妮给出了不同的说法。

2月12日下午,陈妮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她和刘勇相识多年,因关系熟络,两人常在微信聊天时开玩笑,但并未“偷腥”。至于相约在酒店见面,她解释称:“那是几个朋友打算在酒店开房凑牌局,而且那天我有事,待了没多久就走了。”

陈妮透露,奔驰车是她为了出行方便买的,因为手头紧才选择二手车。“所有的钱都是我自己出的,只因为买车当天从银行取了很多现金,担心不安全,才把常联系的刘勇叫上一起去。事实上,买车前我还找朋友借了7万元。”

不过,当记者要求求证相关借条,以及她向朋友借款的对话信息、转账收款记录或购车当天去银行取钱的凭条时,陈妮以“怀疑记者真实身份”为由拒绝提供,随后又以“上班繁忙”为由挂断了电话。当记者再次拨打时,已被呼叫转移。

截止2月13日上午发稿时,记者拨打陈妮的电话未再被接听。

(文中除孙鑫外,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购车合同留“她”名,豪车难追回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必须要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

本案中,从目前来看,张燕拿不出证据证明陈妮的车就是自己丈夫购买的,除非得到陈妮本人认可,但这一说法遭到陈妮的否认。

而且,根据购车合同的签名,涉案车辆的买方的确为陈妮,且车辆也是直接从原车主的名下过户给陈妮。所以,一旦张燕向法院起诉,根据现有的证据,法院只会认定原车主确认的买受人为陈妮而非刘勇。

即便张燕能搜集到证据证明丈夫借来的钱的确是给陈妮购车,目前也只会认定刘勇赠与陈妮的财产是购车款,而不是涉案车辆。如今,涉案车辆已登记在陈妮名下,也由陈妮占有使用,因此,涉案车辆应归陈妮所有。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购车合同的签名人是刘勇,那这一关键证据将有可能让这场尚未上演的官司反败为胜。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张燕个人很难拿到购车合同,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向长沙嘉源二手车有限公司调取这一份证据,根据该购车合同的内容便可查清车辆是否为刘勇付款购买。

此外,在起诉丈夫或妻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无效时,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形成证据链,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同时,也应更多地了解诉讼上的程序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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