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存款就被理财经理“查账推销”:我们的信息被银行“精准掌握”了吗?

凤网 2019-04-10 阅读数 108769    赞 3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小夫妻银行存款突破10万元,这本是件值得高兴的事。可近日,长沙市民李女士却被这一笔10万元的存款影响了心情——当然不是嫌钱多,而是把钱存在银行后,反倒惹来了一系列骚扰电话。

“刚查看到您的账户中已经有了10万元存款,要不要考虑买个理财产品呢?”接到银行理财经理的推销电话,你是否也跟李女士一样好奇:“你怎么知道我存了10万元?”

此外,电话里的这位“理财经理”,真的是银行职员吗?他们又是如何得知客户存款信息的呢?4月6日,李女士找到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希望了解真相。

市民投诉

前一天存款,第二天便被银行“查账”后推销

近日,长沙市民李女士被自称“银行理财经理”的推销电话轮番轰炸,搞得心神不宁——她说了,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自家的存款数额,怎么就被别人“精确掌握”了呢?

4月8日,李女士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3月27日,她的丈夫收到一笔单位发放的奖金,并于当日存入一张户主写有她名字的招商银行储蓄卡里,存款余额刚好10万元。结果3月28日一大早,她就接到一位自称是“招商银行理财经理”的人打来的电话。

“您好,我是招商银行理财经理我姓周,请问您最近有理财计划吗?”因为此前没考虑过购买理财产品,李女士便委婉拒绝。但对方并未放弃:“您不了解没关系,我可以简单介绍一下。是这样的,我刚看到您的账户已经有10万元存款了,存的是活期。其实,您可以考虑买个理财产品,没有风险的,算是投资赚点小钱。”

听到这儿,李女士很疑惑——昨天才存到10万元,怎么今天银行理财经理就知道了?难道储户的个人账户可以被银行职员随意查账吗?

“他解释说自己是银行安排给我的理财经理,所以是有权利查看我账户信息的。”李女士说,由于当时自己工作很忙,便也并未在意,简单拒绝后就挂断了电话。

但在接下来的3天里,李女士又接到了多个不同号码的银行理财产品推荐电话。4月1日,她的微信还收到了“周经理”的好友添加信息。

“添加好友后,他又给我推荐了一款理财产品。”李女士简单咨询了一下,得知这款理财产品需要100万元起购,便再次放弃了。只不过,对方回复的一句信息让她很不滋味:“您存钱速度这么快,存满100万很快可以买啊!”

“我感觉这些银行理财经理很了解我的账户情况,不止是余额多少,连存钱频率都能及时掌握。”李女士很疑惑:“难道银行工作人员真的有权利在客户未授权的情况下,私自查询他人账户信息吗?”

银行回应

有权查询客户账户,但不能泄露信息

带着李女士的疑惑,4月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联系上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朱华东。经他核实,给李女士致电推销的“周经理”确为招商银行(长沙天心支行)理财经理。

“通常客户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后,我们会根据客户的风险级别,建议其持有不同类别的财富类理财产品。”朱华东说,这样的行为并不违反规定,因为客户在招商银行申请开户办卡时,签字授权的《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银行账户须知》中第10条就提到:“申请人自愿同意并授权招商银行采集、处理、传递及应用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客户虽然有存取钱款的自由,但同时也受到银行的监控和保护。”

朱华东解释,在不同银行,理财经理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这一岗位都是被授权可以查询客户账户资料及钱款信息的。另外,同样拥有查询权限的还有银行柜台职员,“不过柜台职员只能在客户现场办理业务并授权时,才可进行查询”。

个人单天交易额超5万,银行有义务了解账户情况

随后,朱华东还向记者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条文规定。其中,第1章第3条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朱华东解释称,根据法律法规,个人单天交易额超5万元,属大额交易,银行有义务了解客户账户情况,关注其资金动向,并辨别是否正常,之后还会保存交易记录,但严禁对外泄露客户账户信息。

至于如何防范客户账户信息被泄露,朱华东表示,国内大部分银行的从业人员上岗前的第一件事就是签订相关协议,要求对客户的信息资料进行保密,不能对外泄露。一旦有职员违反,将直接开除。

走访调查

大多数银行准许理财经理查询客户信息

那么,理财经理“查账推销”,是只有招商银行这样做,还是别的银行也存在类似的做法呢?4月9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走访了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湘江世纪城支行)、长沙银行(鑫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解放中路支行)等3家银行营业厅得知,这些银行的理财经理都被授权可查询客户账户资料及资金信息,而柜台职员除客户授权外,也可经上级主管授权后查询客户账户资料及资金信息。

“客户的账户信息是能被银行工作人员查询的。”长沙银行(鑫泰支行)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银行相关规定,工作人员还能查阅到客户的身份信息、保险状态、贷款信息以及理财信息等一系列能在银行处理的业务。

“之所以默许银行员工拥有权限,是出于了解客户财务状况,以此更好地提供服务,给予正确的指导。”该名工作人员说,银行工作人员的考核非常严格,他们经过专业培训,不会随意透露客户的任何信息。而且,客户密码信息是无法被获取的,所以客户不用担心账户中资金的安全问题。

该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客户在省内银行网点柜台开立银行卡等结算账户时,须开户人阅读诸如《申请开立个人银行账户须知》等责任提示告知书的内容,并签名确认。反之,则不准予开户办卡。“其实这也是为了客户好。”她解释称,让开户人阅读、签订这些责任提示告知书,是为了提醒客户在账户开立、使用上不合规的行为将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或接受的行政处罚,以便于开户人清楚地了解自己相关行为的后果,避免自己的账户被不法分子利用。

专家声音

银行办卡,当心不合理的“隐性条例”

孙鑫(湖南长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客户账户信息保密,是银行的法定义务。我国《刑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银行在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等方面的保密义务做出了规定。

但相比于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的严格规定,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并未对银行查询客户账户资料及资金信息的权限给予明确规定。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也只对客户的大额交易、可疑交易等行为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授权查询、监控、报告。但在生活中,大多储户都是将闲散资金进行存储,所以这种情况下,银行职员查询客户账户资料及资金信息,并没有法律依据来证明是否合法。

需要提醒的是,为规避法律风险,很多银行在提供办卡业务时,会与客户签订相关协议,比如《申请开立招商银行个人银行账户须知》,并在协议里注明“允许查询账户资料”等。一旦签下这样的协议,相当于客户自愿同意银行查账。但实际上,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协议时,银行职员有义务提醒客户,同时介绍与提醒其查阅相关条文,让客户有相应知情权,从而决定是否签字。

市民要保证账户安全,自己也需注意保管账户资料和信息,不随意向亲朋好友泄露。此外,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拍照存入手机中。一旦发现手机丢失,要及时报警,并及时冻结关联银行卡、信用卡。还需要注意的是,类似于街边扫码下载APP或收到的陌生电子链接,都应保持警惕,谨防被不法分子窃取其账户信息。

银行业务外包,更需严格管控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很多时候,银行等金融机构虽因各种条例规定,允许职员查询客户账户资料和信息,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仍有不少银行金融机构尚未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从而不能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进行把关。从而导致银行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依然会出现未经授权或者未按规定程序查询、获取、甚至泄露客户账户信息等问题。

如今,由于很多银行进行业务外包,从而出现银行内部监管严格,但外包机构缺失责任约束机制的情况,导致在委托代理开展业务过程中,因没能有效管控外包机构、人员非法获取、处理客户信息的行为,从而出现第三方泄漏客户信息的安全隐患。最终,“惹祸”的是业务外包机构,但“背锅”的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所以,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做好内控管理的同时,也要求行业组织开展个人客户信息泄露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肃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发现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应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严厉打击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出售或非法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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