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妈妈的话”,她成了“公益诉讼活辞典”

凤网 2019-11-28 阅读数 24858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张秋盈 供图:受访者

她被喻为“公益诉讼活辞典”,带领团队办理了“洞庭湖下塞湖非法矮围案”等多个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她是“全国妇女儿童维权先进个人”,帮助农村出嫁女拿到应有承包地征收补偿的案例,被全国妇联选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正如火如荼进行的“CCTV2019年度法治人物”评选中,她是唯一来自湖南的候选人——检察官姚红,目前任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
  11月26日,姚红在接受今日女报/凤网记者采访时坦言,“是一贯坚持公平公正的母亲带我走到了今天”。

“公益诉讼?找姚红”

  在湖南省检察院机关大院里,但凡提到公益诉讼,人们的第一反应便是“找姚红”。她被大家称为“公益诉讼活辞典”。
  2017年6月,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姚红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小组组长。至今,她主持和指导公益诉讼案件近万件,其中有不少大案、要案。
  2018年6月,“洞庭湖下塞湖矮围”一事被曝光,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线索挂牌督办交湖南省检察机关办理,姚红所在小组负责对本案公益诉讼的指挥协调指导办案。
  案情重大,仅审阅案卷就多达33卷、6600多页。专案组调取了违法行为人违法修建矮围、自然保护区湿地被破坏,以及相关行政机关违法作为、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案件初核阶段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骗取国家资金的线索及时移送监察机关。
  对违法行为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最终提起了索赔金额3000多万元的民事公益诉讼,“提起公益诉讼不仅是为了震慑在洞庭湖非法采砂、电捕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向全社会宣传环境保护,也是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姚红说,该案民事公益诉讼不久后将开庭。
  除了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安全同样是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姚红带领的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团队就曾办理过一则涉及保健品的公益诉讼。
  在湖南某县,有一家健康生活馆专门针对老年人“洗脑式营销”,以健康宣传为名,向听课的老年人传播视频和文件,边上课边销售各种名目的“保健食品”。
  “他们很警惕,你要进去听课,他们还会套话,看你是不是有别的目的。”姚红说,检察院虽然接到了举报,但是没有任何证据。姚红和团队小伙伴们一道,不辞辛苦深入群众调查取证,最终形成虚假宣传的证据链。
  “它们利用老年人治病的迫切心理,虚假宣传‘紫桑多酶’能治各种慢性病,把进价每盒几十元的产品卖到每盒几百元。” 姚红说。
  随后,检察机关对该县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发出了检察建议。不但该健康生活馆停业整顿,相关部门还在全县开展了包括保健食品、家用医疗器械和功能产品销售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
  “很多子女都对这种保健品虚假宣传深恶痛绝,但投诉无门,偏偏老人深信不疑,一辈子的钱可能都砸进去了。”姚红说,此次公益诉讼是整治保健品乱象的开局,而不是结束。

姚红(前排右二)和团队在一起。

4922.7元背后,是无数农村“出嫁女”
  公益诉讼,姚红是一把好手;妇女儿童维权,则是她心之所向。
  2017年底,刘某(化名)一家人来到湖南省检察院,向姚红送来了锦旗,上书“秉公执法 公道人心”。
  “姚检察官的抗诉书在我们村里传遍啦,村里外出务工的年轻人和出嫁女再也不用担心他们从城市回到村里会失去土地、失去农民身份了。”刘某的姐姐激动地说。
  原来,早几年,刘某所在的村有部分土地被征收,村里在向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配征地补偿款时,按人田各半原则分配,人均分得9845.50元,其中对有田土在娘家的出嫁女仅分配田土部分补偿款4922.70元。已出嫁的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历过两审败诉后,刘某继续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监督。
  姚红成为负责该案的检察官。在审查了案件材料之后,她发现,此前法院判定的刘某不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
  刘某长期在深圳打工,上世纪90年代,其父曾为她购买了非农业家庭户口,后来刘某又将这个户口迁至深圳。法院据此认为,刘某不具备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为此,姚红专门跑到公安部门核实,得知刘某的非农业户口已经注销。“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已明令禁止非农业户口不能买卖,她的非农户口是非法的、无效的。”
  随后,她又从有关部门得知,国务院明确规定,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也就是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依然有权利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
  “虽然案件标的只有4922.7元,但是这关系到现在农村最受关注的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出嫁女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对很多地方都起到示范作用。”姚红说。在查清事实、充分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后,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并促成改判。
  改判的消息在刘某的村里引起轰动。“看了检察官的抗诉书之后才知道,不管是出嫁女还是进城农民,都和其他集体组织成员有同等权利。”刘某对姚红说。
  该案今年被全国妇联评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当妇女主任的妈妈教会我公平公正”
  如今一心扑在检察工作中的姚红,最先学的是电汽自动化,后来边工作边自考,选的也是英语专业,直到考上全日制研究生后,才正式与法律结缘。
  “选择当检察官,最重要的原因是受我妈妈的影响。”谈起半路“学法”的经历,姚红如是说。她的妈妈是一名老党员,曾担任过村妇女主任等村干部,在乡里是出了名的办事公道,一身正气,刚直不阿,只要是姚红妈妈去调解的邻里纠纷,乡亲们都很信服。小时候,姚红听到最多的话就是:“你妈妈做人公正正派、办事公道”。
  今年姚红妈妈病重之时,村里好多人来看望她,一位老奶奶更是一直伏在床边哭,边哭边对姚红说:“你妈妈是个好人,从来不嫌我穷,总想着帮我。”
  姚红妈妈于今年5月因病去世,但在临终前一天仍不忘嘱咐姚红工作中要无私无畏、敢作敢当,要关心群众、体谅弱势。
  “妈妈对我们子女是这样说的,自己一辈子也是这样子做的。”姚红哽咽地说道,“我最喜欢妈妈经常说的一句话: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现在这句话成了我的座右铭,时时激励我:身在检察情在民,案在手头法在心,惠及群众之事力行而不放手,护佑公正之路前行而不止步。”
  受母亲的影响,姚红在办理每一个案子时,都会为双方当事人仔细考虑。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可能一辈子就打一个官司,如果办得有失公允,可能会让他们永远对司法失望,对人生绝望。”姚红坚定地说。
  “言传身教才是最好的教育方法。”姚红说,“妈妈的言行深深地影响了我,我也在用妈妈的方法时时激励着我的孩子。”
  她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感染到了孩子,她的孩子品行好、学习好,还特别喜欢数学。
  “学习贵在坚持。”姚红说,她告诫孩子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人生尽在坚持中。要自信满满、永不放弃,自强不息、永不放任,自律坚守、永不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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