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遇“婚闹”,新郎差点失明!这样闹婚小心闹到坐牢

凤网 2020-08-19 阅读数 31837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供图:受访者

闹婚,本是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盼望用宾客的嬉戏说笑声驱走新房里的邪祟,保护新人。可是,有些人却将闹婚变成了闹事,最终闹得大家都闹心。

这不,邵阳市新宁县一新婚男子罗帆就遇到了糟心事——不但婚礼被闹婚的亲戚搅局,眼睛还差点失明。

律师提醒,恶搞新人、肆意扮丑、“袭胸”伴娘等“闹婚”行为均属违法,将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迎亲时被闹婚,眼睛差点失明

看电视、玩手机、用电脑……最近,但凡需要用眼,27岁的罗帆都格外注意。

8月18日,罗帆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一时难以痊愈的眼疾,与三个多月前他结婚时的变故有关,“原本是个好日子,结果被亲戚搅黄了”。

罗帆和妻子张妮都是邵阳市新宁县人。5月15日,两人举办婚礼。因为之前找人“算过”,罗帆要在上午11时18分接张妮出门才最吉利。但婚宴是12时22分开始,赶到酒店后还有喝改口茶、换装等环节,时间很紧,这让罗帆有些焦虑。

为了让婚礼顺利进行,张妮的伴娘们取消了为罗帆量身设定的重重“关卡”。不想,新娘的亲戚却跑出来“搅局”。

罗帆回忆,张妮的家在当地一小区5楼。按照习俗,他给妻子穿上婚鞋后要背她下楼,其间妻子的双脚不能着地,直至两人坐进婚车。

好不容易背着新娘到了一楼,张妮的表哥刘铭突然挡住了门,“要我给他9个红包”。

为了不耽误时间,罗帆当即抓出一把红包递给了对方。不料,他还没走到婚车前,刘铭又把车门堵住了。“他说有些红包里只装了10元钱,诚意不够,要我再给他600元钱才肯让开。”因为钱没带够,罗帆承诺“改天一定补上”,便执意背妻子上车。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完全出乎罗帆的意料。

“他一手将妻子从我背上扯下来,气冲冲地说我‘给这点钱是打发叫花子’,还说我‘连几百元钱都拿不出,结什么婚?’”按照罗帆的说法,刘铭大骂了几句后,便将手中的泡沫喷射罐对准了他和妻子。“我的左眼被喷到了。”起初,没感到不适的罗帆并未在意。

可次日一早,罗帆就发现眼睛发红、流泪,不时刺痛。经新宁县人民医院诊断,结果为“眼角膜碱烧伤”。“医生说,如果治疗再晚几天,可能会造成视力永久性下降甚至失明。”罗帆说。

闹婚后又“撒盐”,表哥赔偿6000元

即便是在人生中的重要时刻伤害,罗帆也没想找刘铭“算账”。但家人微信群里传开的一段视频,彻底点燃了他的怒火。

原来,刘铭闹婚的场景被围观的亲戚用手机拍了下来,刘铭拿到视频后,又在多个家人微信群里转发。在罗帆看来,这无疑“是在伤口上撒盐”。

在妻子的劝解下,罗帆本想算了,但就在张妮多次拨打刘铭电话却屡被拒接后,他开始觉得:“住院时不仅没来看望,出事后还不道歉,这样的亲戚不值得被原谅。”之后,罗帆于今年5月29日来到新宁县司法局金石镇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8月18日,新宁县司法局金石镇司法所所长文德勇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经调查发现,刘铭以要红包为由的闹婚行为不但损害了罗帆的尊严和名誉,还涉嫌干涉罗帆和张妮的婚姻自由。另外,刘铭闹婚期间对罗帆的言语侮辱,也构成了对罗帆人格权的侵犯。此外,刘铭对罗帆喷洒泡沫的行为,也危及对方人身安全。“幸好罗帆的眼睛受伤不严重,如果造成失明,刘铭可能会因触犯刑法而被刑拘。”

文德勇介绍,根据刘铭的侵权手段、场合、后果等情况,司法所经综合考虑后决定:刘铭须当面道歉,并删除转发的视频,恢复罗帆的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6000元。最终,刘铭于6月2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认罚。

(文中出文德勇外,其余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这些“闹婚”行为均违法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见的“闹婚”行为里,新娘或伴娘多为受害者。比如,伴郎对新娘或伴娘撕扯衣裙,甚至“袭胸”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涉嫌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类“闹婚”行为中,一旦出现违法犯罪行为,且实际发生的情况符合策划预期之内的,那么,策划人即便没有猥亵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有些地方在“闹婚”时往往还增加了隔门“听床”环节。如一经证实有人偷窥或偷听到新郎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其行为则构成侵犯新婚夫妻的隐私权,应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

如果是在婚礼上大吵大闹、借机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例,相关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在“闹婚”中因“整人”游戏发生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专家解析】

“闹婚”应循法有度

张楚文(湖南省社会学研究协会秘书长)

原本,“闹婚”是新人结婚时烘托热闹气氛的一种娱乐方式,但“闹婚”应有度,须与传统文化、道德、法律不相冲突。

如果打着“闹婚”之名,对伴娘等女性行猥亵之举,这样赤裸裸的强制猥亵行为,只会给当事人造成严重的身心创伤。

当然,有些地方会将“受罚”对象转向新郎或伴郎,通过给他们穿女性内衣、丝袜,或用皮鞭抽打、泼油漆等恶搞行为营造出一种热闹的场景。然而,这些野蛮粗鲁的行为,实际上却是在道德的边缘疯狂试探,甚至突破了法律的底线,是要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的。

归结到底,“闹婚”的目的是把婚庆场面推向高潮,同时,它还赋予了为新婚夫妻驱邪避陋、催生催育、甚至“性启蒙”的深刻意义。作为我国传承千年的婚庆民俗,“闹婚”应多些对优良传统的弘扬、少些对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破坏。对此,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移风易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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