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网上吵了好几年的“离婚冷静期”尘埃落定了。
近日,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民政部消息,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意味着30天内,只要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离婚申请均可以撤回。
为什么要设置离婚冷静期?
一听到“离婚冷静期”,很多网友立马提出质疑:“这是在干涉婚姻自由吗?”
根据民政部统计,自2003年起,我国离婚率连续16年上涨,“闪婚”后“闪离”等轻率离婚现象有持续增加的趋势,甚至出现了“深圳离婚预约一号难求”的现象。5月15日的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显示,自即日起到今年6月16日,深圳市各区的离婚剩余预约量均为0。
5月15日的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显示,自即日起到今年6月16日,深圳市各区的离婚剩余预约量均为0。
有专家表示,30天的离婚冷静期没有违背“离婚自由”的原则,而是为了预防在协议离婚中出现的冲动型离婚,并且它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离婚因为冲动而为,那冷静一下也无可厚非。但是,此消息一经发布,不少人担心想离婚还得走完5个步骤,对弱势群体如被家暴的一方不利。
民政部最新回应:这种情况下离婚没有“冷静期”
2018 年 11 月,媒体披露了一个案例:一位女当事人因不堪忍受丈夫家暴,向成都法院提交离婚二审上诉书。去年 6 月,她与丈夫产生争执,被施以暴行。事后她申请到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她提出离婚诉讼,经 3 次庭审,法院判决不离婚。法官称,要给双方冷静期。
能闹到离婚地步的,一般都不会是意识冲动,如果强行维持婚姻,只会对家庭造成更大的伤害。
今天,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那么,离婚冷静期真的能保护婚姻吗?
大家对婚姻观的定义,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结婚,一个是离婚。
用法律手段可以反对轻率离婚,那么,当代国人的婚姻观能扭转吗?
也不知道是这个冷静期过于热门,还是大家对于这个婚姻过于绝望,另外一个和结婚有关的事情也被人顶了上来,就是一个“80后处女”谈结婚择偶条件。
她提出的择偶要求引发了很多热议:
视频截图:哔哩哔哩
首先她对于婚姻是非常恐惧,她结婚的唯一目的就是想让自己的妈妈开心一点。
继而,她提出了一个物质要求,就是在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能买房。
接下来就比较“另类”了……
她要求男方是“性无能”或者对女人没兴趣的……
然后,她还表达了对残疾男性的喜欢,认为这是一件很浪漫的事情。
从她的言语中,她非常的向往做男同形婚的妻子,也就是所谓的“同妻”。
对于孩子的问题,她表态说是肯定不生的,如果实在要可以去领养一个。
甚至她觉得那种有钱人娶个老婆放在家里当摆设,自己外面花天酒地的那种她也蛮适合的。
很多网友对这种婚姻观态度不一:
有的认为她很真诚,直率,很棒。
但是更多的网友是持批判态度:
也有人认为她把“同妻”想简单了,同妻其实是一个受害者的名词,很多男同娶同妻的目的是生孩子,会害了很多女性:
更有人分析这个女生可能存在某些心理疾病:
谈论离婚冷静期时,把这位女孩的择偶观写进去,看似两者不相关,但是仔细一想:很多网友吐槽离婚难,是否会造成更多令人难以理解的恋爱观、婚姻观产生呢?
再回归到离婚冷静期,生活中其实没有100%完美的婚姻,法律上也没有100%完美的离婚程序。
离婚冷静期,“冷静”二字考验的其实是双方对婚姻、对人生的态度。
关于离婚冷静期或当今婚姻观
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丨凤网综合人民网、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民政部、魔都囡(ID:modunann)等
编辑丨艾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