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现男友给前男友还钱,女子导演“试爱”闹剧差点“爱财两空”…

凤网 2020-12-24 阅读数 59812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分隔两地,情侣间如何确保对方的爱与忠诚?于是,有人便开始想方设法“试爱”。

但是,两年前那场自导自演的“考验”,却让家住郴州资兴市的张晴至今后悔不已——原想用7万元“外债”检验男友的爱情份量,却差点“爱财两空”。

2018年6月,张晴经朋友介绍与刘凯相识相恋。尽管感情稳定,但因聚少离多,张晴不由担忧刘凯是否移情别恋。

想到这,张晴决定试探男友。她向对方谎称自己欠下7万元债款,而债主,经她再三斟酌,最终决定让前男友杨琦“躺枪”。

“如果他爱我,肯定会帮我还钱,不会让前男友纠缠我。”张晴这么考虑,而刘凯的举动也让她很是感动——刘凯果断答应帮她还钱。

2018年12月,刘凯通过微信转账和现金交付的方式,替女友向杨琦“偿还”了7万元。

只是,钱给出去容易,收回来却难。

“试爱”目的达到后,张晴想要回“债款”,却遭到杨琦拒绝。

“他狡辩说,这7万元钱是他和我分手后,我男友帮我支付的分手补偿费,不是债务。”多次催讨无果后,张晴只得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告诉刘凯。“他知道真相后,气得要跟我分手。”更让张晴始料未及的是,男友一度认为这是她和前男友合伙骗钱。

后来,两人总算和好,却也实在无法忍受这7万元“打水漂”。于是,刘凯、张晴向资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琦返还这笔钱。今年10月,经法院审理判决,杨琦获得的7万元钱款没有法律根据,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资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副庭长王飞燕表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涉案的7万元是否为不当得利。“本案中,刘凯向杨琦转账7万元的事实没有异议,杨琦以涉案7万元系分手补偿费为由抗辩,但无相应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此外,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也对不当得利进行了规定。

(文中除王飞燕外,其他均系化名)

律师说法

报假警最高可判7年

刘悦(湖南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如果为了“试爱”而编造虚假警情,并在信息网络及其他媒体上传播,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还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管当事人出于何种目的进行感情试探,都应注意行为的真实性,不要因为一己之私,扰乱社会秩序。如果主观上明知自己所述情况是假,却不澄清事实,一旦发生警情,这在客观上浪费了公共资源,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侵害,当事人将会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专家解析

“试爱”让爱渐行渐远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这个案子让我想到一句话:“你在凝望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望你。”它告诫我们,千万不要去窥探他人,尤其是试探人心。因为你越试探可能越失望。用不妥当的方法来处理恋人间的关系,只会让爱渐行渐远。

爱诚然美好,但如果为了得到爱情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以欺骗对方的手段来获得爱,到头来很可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真正的爱不是强求得来的,而是顺其自然,由内而发的想要为对方好的一种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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