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未出生的胎儿能获赔偿款吗

凤网 2022-01-06 阅读数 33235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对于不少家庭来说,征地拆迁算得上是件大喜事——不仅可以选择要安置房,还能够轻松“赚一笔”,真是划算。

可家住长沙浏阳市洞阳镇的罗永强、韩荣夫妇,却遇上了幸福的烦恼——原来,夫妻俩的亲生女儿妮妮(化名)是在征地补充安置方案确定后出生的,由此,村组认为妮妮在方案确定时尚属胎儿,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能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那么,未出生的胎儿能否获得土地征收补偿款?近日,随着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问题有了答案……


村组:胎儿不能参与分配

六个多月前,当罗永强、韩荣夫妇从村上拿到第一笔土地征收补偿款时,夫妻俩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就在当天,同样落户在村民小组的女儿妮妮却没收到“份子钱”。这意味着,他们将比同村的三口之家少拿12万元补偿款。

为何拿不到这笔补偿款呢?事情得从两年前说起。

2019年6月,罗永强、韩荣夫妇所在的村组参与土地征拆,并于同年6月28日与当地征地拆迁所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书》,并就补偿款金额予以确认。“土地征收总面积折合为481.12亩,各项补偿费共计2875万余元,扣除10%的社保资金后应付征地补偿款2607万余元”。

2020年4月8日,拆迁补偿费付至村组公有财产账户。同年7月23日,经村组村民投票表决,形成《征收田土林地分配决议》。其中,协议写明“关于分配方案,组上按2019年6月28日24时本组在籍在册人口进行第一次分配,人均12万元。”

对此,韩荣提出了异议——原来,她于2019年10月14日生下女儿妮妮,并落户在该村民小组。可根据在决议规定的截止时间,那时的韩荣还处于待产阶段。由此,她提出腹中胎儿也应参与分配的要求,但未获得村民小组同意。

直到2021年6月,第一笔土地征收补偿发放到户后,韩荣决定为女儿讨说法。


她将村组告上了法院

“我的孩子通过出生和落户,已取得村民小组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应该参与组上的分配。”韩荣多次找村组要求解决自己的诉求。但村组认为,韩荣的女儿在方案确定时尚属胎儿,未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不能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最终,待多次协商未果后,韩荣将村组告上了法院。

2021年7月12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该案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胎儿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过民主议定程序就征地补偿费如何进行分配进行表决,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村民会议的表决结果不得剥夺胎儿的正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的规定,从法律上明确规定胎儿利益保护的范围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此外,胎儿在生理上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是主要的,而承担义务是次要的。胎儿存在于母腹之中,无意思能力、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而其享受的权利却是相当广泛的,除了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还有其他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由此,对胎儿权益的保护,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当得到落实和贯彻。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宗旨和精神及有关政策规定,土地是村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村民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分配权,作为其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具有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的功能。土地补偿费分配权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而产生。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应把胎儿列为集体经济组织预留份额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于2021年10月11日依法判决限村组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妮妮土地征收补偿费12万元。


法律延伸腹中胎儿出生后可继承遗产

张万保(邵阳宏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不管是以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还是2021年1月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他人可以以胎儿为赠与对象,向其遗赠,或赠与其遗产和财产,等到孩子出生后就能取得这些财产。

所以,在立遗嘱时,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应在遗嘱中为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如果没有遗嘱,则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等孩子出生时继承。如果出生时为死胎的,则该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同理,如果有人给胎儿赠送财产,胎儿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孩子出生后就能够取得这些财产。但如果出生时是死胎,则赠与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已经接受财产赠与的,应该返还,否则属于不当得利。

编辑:俏俏

审核:吴雯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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