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错转10万求退还遭拒绝!法官:记住这样做

凤网 2022-11-18 阅读数 41543    赞 1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实习生 陈婧雯

随着科技发展,支付方式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便捷,但转错账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如果碰到对方以这笔钱是“债款”而不愿意归还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转错账”的案件,来看看法院会怎么判。


妻子转错的一笔钱,变成了丈夫还的“股本”

“事件发生后,村里、警方包括整个诉讼过程中,一直在对原告和被告双方进行调解,但都没有成功。”11月14日,说起近期审理的一起纠纷案件,常德市桃源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文妍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2021年11月,李女士通过手机支付的方式向亲戚转账时,不小心将名字填写错误,将10万元转给了曾经有过转账记录的张某。

20分钟后,李女士感到不对,立即联系了张某,希望对方能够归还这笔转错了的款项。一开始,张某很爽快地答应了,但一直没有把钱转还给李女士。

为此,李女士通过两人共同的朋友、村委会、派出所等途径,多次联系了张某,希望他能够退款,可都没有结果。

于是,李女士向桃源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希望张某能够退回转错的10万元。

法庭上,张某声称,早在2009年,他入股了李女士丈夫刘某的船舶公司,后来,他要求刘某退还入股的“股金”,但刘某一直没能够交付,“他认为,这10万元正好用来冲抵‘股金’。”王文妍回忆道。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某请当时谈生意时所在的茶馆的服务员等人证明自己确实入股了刘某的船舶公司。但张某并未提交其他付款凭证、协议或是结算凭证作为支撑,几位证人也不能作证张某到底是用多少钱入股的。

随后,张某又辩称船舶公司为李女士与丈夫共同经营,提供的证人也表示李女士曾在船上做事,这笔“股金”应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可以不用退还。但李女士对此进行了否认,并提交了自己从事其他工作的证明。张某的这一抗辩同样没有充分的证据链支撑。


法院判决:一码归一码,被告如数退还转账金额

经过调查,王文妍了解到,刘某的船舶公司股东较多,大小股东加起来有十余人,若要退还股本,应该和其他股东一起商量,包括入股期间内的盈利、亏损、分红等情况,都应该结算清楚,而不是只归还张某一人的“股金”。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女士的错误转账是否能抵作其丈夫归还给张某的股本。”经过审理,法庭认为,李女士转账错误,利益受损,并且在此次10万元转账前,李女士和刘某并没有和张某商量过退股的相关事宜,没有进行过结算,张某不能行使抵销权,双方的股权纠纷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不能一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这笔10万元于张某,属于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不当利益,理应归还。

最终,法院要求张某向李女士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张某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转错账并不一定可以撤销

王文妍表示,需要注意的是,转错账并不一定可以撤销。假设在这个案件中,张某能够提供退股结算的凭证,并证明其入股的生意为李女士和刘某夫妻共同经营,那么这笔转错的钱是有可能进行抵销的。

她提醒,现在的转账支付方式越来越便捷,大家在转账前要认真确认,发现转账错误后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像本案的李女士在发现错误后,即时联系接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是比较谨慎的做法。

据了解,诉前财产保全已成为民间借贷等案件中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后,若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则冻结被申请人相应财产,可以有效提高被申请人的配合度,防止其转移财产。


来源:今日女报

编辑:俏俏

二审:李立

三审: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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