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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邓海建
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关于电商平台诉网络“差评师”侵权案件。阿里巴巴以侵权为由起诉3名利用恶意差评敲诈商家的“差评师”,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1元,并在淘宝网主页向商家致歉。一时间,网络“差评师”这个“职业”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8月14日《经济日报》)
差评或者好评,是市场消费口碑。人际传播年代,基本心口相传,舞弊成本太高、链条太长,商家有心无力;互联网时代,分分钟能刷好评差评,且评价直接挂钩销量,倒逼卖家心思活泛起来。差评师这个行当,就是摸准了商家重视美誉度的“七寸”,以泼粪为职业,以抹黑为匕首,威逼利诱,坑蒙拐骗。电商“1元钱”的诉讼要求,更多的还是示范警醒效应,指望更多的监管者能将类似灰黑产业纳入常态监管范畴。
“差评师”,说白了就是口碑江湖上的“职业水军”。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日趋成熟的信用经济。在电商“买买买”成为消费主流的今天,信用评价系统是消费者主要决策参考之一,也是诸多电商最为核心的竞争力之一。职业“差评师”主观恶意污染评价数据,这种泼皮无赖的行当,不仅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戕害被敲诈的商家利益,更搅浑了互联网公平交易的秩序。数额巨大的,刑法上有敲诈勒索罪伺候着;数额较小或次数较低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在这个问题上,小商家固然不能姑息养奸,大平台更要扛起清理门户的责任大旗。合理而治、聚力而为,差评才不至于成为一种谋利的暗器。
不过,“差评师”固然要挨罚,“好评师”就该沾沾自喜、逍遥看戏?
早在2015年,英国媒体就曾报道,在线零售巨头亚马逊宣布在美国起诉超过1000名给图书、餐馆或度假产品发布虚假评论的人。亚马逊声称,这1114名被告仅仅为了5美元的报酬就提供虚假评论,而且多数被告都给了商家产品五星级评论。
看来,职业“好评师”和职业“差评师”,总是相携而生的,本质上都是一回事。好评或者差评,只要是虚假的、乃至以此为职业的,恐怕都该纳入法治严惩的聚光灯下。
当然,相较于职业“差评师”而言,职业“好评师”更难甄别——毕竟彼此合穿一条裤子,指望他们窝里反,很困难。这就需要电商平台建立更为科学而精准的数据监控体系,对于好评中的周期性异动,进行追查甄别。此外,无论是“好评师”还是“差评师”,一旦坐实违规违法行径,必须加大惩戒成本,比如通过失信者名单建设等,让刷评者在现代经济社会寸步难行。
“差评师”挨罚,“好评师”起码也当罚酒三杯。消费评价等信用体系,就该用刚性的法治牙齿和制度肌肉来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