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因学习问题常被妈妈“教训”,爸爸看不下去替女申请人身保护令……

凤网 2021-03-26 阅读数 14915

子女教育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热点。

最近热映的电影《你好,李焕英》中有一句很受欢迎的台词:“我的女儿,我就让她健康快乐就行。”电影中的母亲李焕英,面对顽皮捣蛋甚至学历造假的女儿,依旧舐犊情深,相信她未来可期。

来源:电影《你好,李焕英》

但不是所有的妈妈都像李焕英。

近日,温州瑞安法院的一场离婚诉讼的案子,引起很多人的关注。

男子陈某向瑞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还第一时间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为保障7岁女儿小陈的人身安全,禁止妻子朱某实施家庭暴力。

7岁女儿身上大面积红肿淤青

2014年,陈某与妻子朱某生育女儿小陈,由于陈某从事酒水销售工作,经常奔波外地,朱某便成了家庭主妇,全职在家照顾小陈。

据悉,小陈三岁开始便参加古筝、钢琴、英语启蒙、模特走秀等兴趣班,但母亲朱某一直过分严苛,小陈若稍有不慎或者不认真,便被训斥、挨打。

“因为作业没写好或者其他没学好,就关在房间里打的事情时有发生。一开始我也只是觉得她脾气暴躁、对孩子要求较高,便只充当和事佬劝阻她。后来看到孩子脸上、身上无法消退的淤青和伤疤才意识到事情不对,孩子已经成为她发泄的工具。”陈某说道。

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相应照片与录音视频,其中一张照片显示小陈身上多处大面积红肿、淤青;一段视频显示小陈在练习钢琴时出现失误,母亲朱某多次用力用手戳其头部、脸部;另一段视频显示朱某在客厅殴打小陈,三次拳打脚踢将小陈打趴在地。

受理案件后,经办法官来到小陈学校与小陈谈话,一年级的孩子表现出有别于同龄人的平静,闭口不谈在家中遭遇之事。

后经办法官与朱某进行谈话,朱某承认了自己在家里的长期暴力行为。

Photo by Ba Phi from pexels.com

法院为女孩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认为,家庭成员之间本应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亲属有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关于人身保护令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朱某对婚生女小陈实施家庭暴力。若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视情节轻重给予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定发出后,瑞安法院向小陈所在学校、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希望能共同监督朱某履行禁止殴打女儿的法律义务、制止朱某的过激暴力行为。

同时瑞安法院联系到了当地妇联机构为朱某进行心理辅导、调节情绪,朱某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保证以后不再实施家暴行为,并重新在外寻找工作,通过增加社会活动,缓解精神压力。

(为保护未成年人,文内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每一位家长的期盼,但是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特点,教育孩子应该采取合适的手段、科学的方式,引导孩子热爱学习,切不可采取过激手段,殴打甚至家暴孩子。其他家庭成员,如本案中的父亲陈某,也不能冷眼旁观,“丧偶式教育”不可取,要关心、关爱妻子孩子,缓解妻子教育压力,给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

家庭暴力案件多具隐蔽性、隐私性、长期性等特点,难有相应“见证人”,受害人往往取证困难,不敢、不能说出口,尤其是未成年人。《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另外,学校等教育机构是除父母亲人外最密切接触未成年子女的场所,若发现学生的精神状态异常或者身上带伤,应及时介入了解情况,必要时留存证据报警。

【反家庭暴力法】

虽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最为普遍、最为严重,但家庭暴力受害人并不限于妇女,儿童甚至家庭以外的成员也会成为受害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

2019年7月1日,《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施行。同时,湖南省妇联、今日女报联合推出沙画视频,带你一分钟看懂实施办法!

你觉得暴力离你很遥远?

法律和你没关系?

错了!

如果你在学校、医院、救助管理机构、居委会之类的地方工作,发现有人被家暴而不报案,可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就是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为及时发现和制止家庭暴力,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落实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

如果你不幸遭遇家暴,

如何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帮助别人?

首先,你可以立刻报警!也可以向当地妇联组织以及反家暴社工团体等求助。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警察叔叔会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通知社区民警和村(居)民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查访,监督施暴者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警察叔叔将在二十四小时内核实当事人情况,监督施暴者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提醒一下,反家暴法和实施办法除了保护家庭成员外,对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比如说同居的男女朋友,也同样有效

总之,请牢记: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

制止家暴,人人有责!

来源丨凤网此前报道,整合瑞安市融媒体中心、都市快报等

编辑丨艾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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