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司机“自己撞自己”身亡!家属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判了

凤网 2025-12-03 阅读数 7771

停车时忘记拉手刹,车辆溜坡,司机下意识“以肉身挡车”却酿成惨剧。这种情况下,家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商业三者险?

12月2日,时值第十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湖南高院发布了一起因司机自身过错导致身亡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事情发生在一个斜坡路段。司机陈某某将车停下后,便下车与他人聊天。但他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没有确认车辆是否已经停稳、手刹是否拉紧。

就在陈某某聊得投入时,车辆突然开始顺着斜坡向后滑行。情急之下,陈某某冲到车尾,试图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几吨重的汽车。

然而,血肉之躯无法抗衡失控的车辆,陈某某被撞倒并当场死亡。公安交管部门认定,陈某某未确保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悲剧发生后,陈某某的家属起诉保险公司,要求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范围内进行理赔。

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中,陈某某作为事发时的机动车驾驶人,其是被保险人,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中的第三者,案涉事故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责任范围。虽然事故发生时陈某某人在车外,但他作为驾驶人仍负有支配和控制该车辆的义务。车辆滑行是因为他停车操作失误造成的,他的自身过错是造成死亡的直接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离开本车后,因未采取制动措施等自身过错受到本车碰撞、碾压造成损害,机动车驾驶人请求承保本车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理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在该案中,陈某某不仅是受害人,也是侵权人,根据不可“自己对自己侵权”原则,陈某某不能获得交强险、商业三者险的赔付。

法官提醒广大车主,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自觉养成良好的安全驾驶习惯,筑牢源头安全防线。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编辑:阿挽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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