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弟追凶27年,被告一审被判死缓

凤网 2025-12-23 阅读数 8006

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此前报道>>

湖南女子李海玉的弟弟在湛江被害后,她追凶多年并于2020年协助警方将嫌疑人易某华抓获。2024年11月1日,易某华故意杀人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择期宣判。

李海玉

12月20日,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该案将于12月23日上午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她计划22日出发到湛江,期待宣判结果如她所愿。“希望判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告慰我爸爸妈妈在天之灵,还我弟弟一个公道。”

“我妈妈去世时才30多斤。”她哭着说,今年10月,与她相依为命的母亲病逝后,她靠借钱安葬母亲。独自生活的她,靠好心人送些鸡鸭养来勉强度日,“有些被人偷了,有些养不好死了”。

南都此前报道。

南都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湖南籍男子易某华因工资纠纷和同乡李某祥发生矛盾,随后在湛江雷州市迈车坎村小学把李某祥的9岁儿子李某平(李海玉弟弟)带走,李某平从此下落不明。

1993年2月19日,一具男童遗体在迈车坎村附近的甘蔗林被发现,经李某祥等人辨认,死者是李某平。

2024年11月,李海玉手捧着父亲的遗像,祭拜弟弟。

李海玉1997年初中辍学,开始了27年的追凶之路。她一人走遍多省,最终在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某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与易某华网聊3年多,最终在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某华抓获。

2024年9月,易某华因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11月1日,该案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告诉南都记者,“经过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公诉机关对被告建议量刑为死刑。”

2月13日,李海玉告诉南都记者,虽然多家媒体已经对她的这段追凶经历做了详细报道,但她还是希望,“有作家能写成一本书警醒后人,让更多孩子不会像弟弟一样被骗”,并承诺自己不收取任何费用,“我愿意免费授权”。


来源:今日女报/凤网综合自南方Plus、南方都市报、南都N视频、北京青年报

编辑:陈雪炎

二审:吴雯倩

三审:陈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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