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终于从“小学生卖淫案”的泥淖中走了出来。6月9日晚,云南省公安机关新闻发言人向公众撕开了难以置信的事实善良的人们、包括“铁肩担道义”的众新闻媒体记者,大家都被唆使“小学生”女儿卖淫的刑释人员刘仕华(曾因抢劫、盗窃罪判刑9年)愚弄得“白天不知夜的黑”—— “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众多的评论界大腕也有必要去找条地缝,这一向,大家热衷于高调地嘲弄、咒骂警方的愚鲁,同时苦口婆心地劝导司法机关不要“再折腾”两名“小学生”。“小学生”和“处女”,这两个关键词是他们轻松否定卖淫事实、进而扑天盖地砸往警方脸上的粪水兼利器。
“你死我活的战争”,这话说出来令向来高谈“人性化”的评论员们所不齿。但是云南网6月9日晚发布的《云南省小学女生“卖淫”案调查情况公布》——这则新闻对3?16小学生卖淫案处置情况的平静叙述里,是不是可以读出《潜伏》谍战里那种惊险与跌宕?
也许这才是并不为公众所熟知的警方与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真实场景。是的,事发时是巡防人员在现场,巡防这种身份不尴不尬,但这身份既已存之,又是在警察的直接指挥下行事,他们事实也就代表了直接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警方。事实告诉我们:不论是警察还是巡防,和违法犯罪行为打交道,都需要斗智斗勇,需要防备被“张安芬们”打伤,需要躲避“刘仕华们”手持的利刃,抢夺“普恩富们”挥舞的棍棒。警方还得承受说出来的是事实却被公众当谎言的指责,因为人们很难相信父亲会唆使女儿在自己的出租屋里卖淫,并且她们甚至还是“小学生”,于是,当狡猾的当事人弄个处女顶替卖淫女(实际也是受害者)检查处女膜,人们便会因同媒体一起被利用,进而把“小学生卖淫案”的“屎盆子”扣到警方的头上。
事实上,警方在这起事件中也承受了“代价”: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行政记过处分;王家桥派出所刑侦中队长王云晖行政警告处分;对涉嫌伤害普恩富的派出所巡防人员李加权、聂正禄予以辞退,并依法予以处理。
这样的处理,可以说是“规范执法、依法执法”旗帜的彰显,但对当事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种“代价”。我们不应该忽视:派出所巡防人员在控制现场、制服当事人过程中,面对的是两个手中有刀和棍棒的刑满释放人员。如果巡防人员足够“文明”,普恩富的肋骨就不会骨折,但处于冲突另一方的两名巡防人员会不会骨折?我看很难说。
“小学生卖淫案”真相揭开的前前后后是个生动的例子。与动辄骂警察的集体无意识相比,我们的社会更需要警惕的也许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过度保护。一旦媒体舆论的强大力量被披上弱者外衣的不分子所利用,公众的舆论就实际上成了罪犯及犯罪嫌疑人保护伞。
我们要强调“文明执法”,但千万别因此忽视了“国家”的原始概念。国家机器本身就是暴力机构,当公众舆论对罪犯或嫌犯形成过度保护,削弱的将是国家机器保护公众合法权利的能力。公众舆论不能动辄骂警察,这种倾向是一种危险的存在,把警察往死里骂,坏人听着很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