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
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民法院
公布的一起典型案件
引发社会关注
当地一男子
在妻子提出离婚诉讼期间
强行与对方发生关系
因为遭到反抗未能得逞
结果构成强奸罪获刑8个月
据了解
男子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
因为感情不和
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
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月30日下午
被告人赵某酒后找到王某
趁机强行与其发生关系
王某竭力反抗且处于月经期
赵某强奸未遂
事后,妻子将丈夫告上法庭
法官意见
主审法官认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王某发生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鉴于赵某与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王某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随后,二人经调解离婚。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依法可减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人赵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网友评论
对于这样的判决
绝大多数网友都表示
干得漂亮
也有人帮忙科普了一把
法律人士提醒
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我国刑法并未把丈夫排除在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之外,丈夫在非正常或不稳定的婚姻关系中,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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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磁县法院、燕赵晚报、新闻晨报等
编辑: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