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名下竟有3个结婚证,想撤销却...

凤网 2022-06-26 阅读数 19689

山东临沂的杨女士因房产问题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却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竟有三个结婚证,这是怎么回事?两天前,一则标题为“女子开婚姻证明发现名下3个结婚证”的新闻登上微博热搜。

发现身份被冒用还被登记结婚的杨女士请求当地民政部门和法院撤销假冒婚姻登记,却都被拒绝。

最终,在当地检察机关的介入下,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为何冒名者能成功办理结婚证?当地民政部门、法院为何拒绝杨女士撤销假冒婚姻登记的请求?

有专家分析,目前,民政机关对办理结婚或离婚证都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带来的证明符合法律规定即可颁证。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其只有确认的权利,而没有撤销的权利。

名下三个结婚证,请求撤销却被拒

据报道,2020年4月,山东临沂的杨女士因房产问题到民政部门开具婚姻证明时,意外发现自己名下竟有三个结婚证。

为了自证清白,杨女士先是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请求撤销假冒婚姻登记,却遭到民政部门拒绝,并让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后,当地法院又以案件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了杨女士的起诉。

数月后,陷入求助无门境地的杨女士向当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检察机关核实,杨女士仅与其现任配偶存在真实婚姻关系,其他则为冒名顶替,并认定法院驳回杨女士的起诉并无不当,但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存在审查把关不严的问题,侵犯了杨女士的合法婚姻权益。

民政部门以无法律法规依据为由拒绝撤销假冒婚姻登记的行为明显不当。

2020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民政局决定采纳兰陵县人民检察院发出的检察建议,依照程序对假冒婚姻登记证宣布无效,组织负责婚姻登记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加强婚姻登记审核把关。

湘潭女子上失信黑名单,竟因“被结婚”

杨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

湖南湘潭的朱女士经查询发现自己上了失信“黑名单”,原因是她在2014年入职时提供了身份证原件,而公司负责人曹某在申办信用卡时,提供了结婚对象为朱女士的结婚证。

后来,曹某拖欠透支信用卡近44万元,朱女士不仅“被结婚”,还被判决与曹某共同偿还债务。

而河南驻马店的尚女士与男友前往当地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尚女士被告知自己已经在多个地区结婚五次,且主要集中在2004和2005年。

随后尚女士报警,并要求涉事民政局撤销假冒的婚姻登记信息。然而,仅两个民政局同意撤销假冒婚姻登记,另外三地民政局拒绝撤销。

不同地方信息未互通还是审查不严?

同一人名下的三个结婚证是如何成功办理的?如何看待当地民政部门和法院拒绝为杨女士撤销假冒婚姻登记的做法?

广东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游植龙分析,正常情况下,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进行结婚登记时会查询到登记者此前的婚姻记录,如果登记者已经登记结婚过,是不可能再为其办理结婚登记的。

因此,他推测,冒名者是在不同地区的不同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的结婚登记。

“全国民政部门实现联网是近年来的事情,(冒名者)可能是在没有联网的时候办理了结婚登记,而杨女士查询时,可能已经实现了联网,她才发现自己名下有三个结婚登记。”

在民政部去年5月举行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王金华表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已经实现全国联网,部省数据实现了及时交换,全国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具备婚姻登记全国联网审查功能,以确保婚姻登记信息核查的准确有效。

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则指出,无论领结婚证还是离婚证,目前民政机关都只进行形式审查,“只看你带来的证明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符合就给颁证。”为此,她也一直建议民政部门在办理证件时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实质审查,“这样能够避免很多问题。”

谈及当地民政部门和法院的做法,张荆表示,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民政局只有确认的权利,而没有撤销的权利。“民政部门是一个行政机关,一切具体行政行为都要有明确的法律出处,(这种情况)不是他们不想解决,而是由于权限受限无法解决。”

她还指出,法院受理案件需要有法律依据,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其确实无法进行突破,因此当事人很可能陷入求助无门的境地。

已出台专门文件,专家建议加强实质审查

那么,在遭遇类似事件时,应如何进行维权?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共同制定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解决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对于当事人反映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婚姻登记,或者婚姻登记的一方反映另一方系冒名顶替、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

民政部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应当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相关婚姻登记。

张荆表示,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也不失为一种解决办法。不过,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首先应该在法律时效方面“开一个口子”,不能指望仅依靠检察监督来解决每一个个案。

此外,还要加大民政局进行实质审查的力度。

她解释,当下民政局的一线工作人员都是非法律人员,而民政局颁证的窗口却是执法窗口,“从这个角度来看,民政局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风险常识,但当下这些工作人员是不具备的。”

张荆坦言,如今的婚姻关系更趋复杂,出现颁证错误等情况可能会造成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在她看来,当下民政机关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应该接受更加专业化的培训,对其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应高于以往的对该岗位工作人员的要求。


来源:央视网、南方都市报、N视频

编辑:刘驰锋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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