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清晨,广西南宁一对21岁的双胞胎姐妹遭入室行凶,致一死一重伤。行凶者为妹妹刚交往3个月的男友林某康。
案发前一个月,妹妹遭到林某康破窗入室、威胁、强行带走、殴打等。其中一次,林某康因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被处以15日行政拘留。
被释放后五天,林某康再次入室,用刀将姐姐何婷(化名)伤成重伤二级,随后强行带走妹妹何敏(化名)。此后,何敏被发现坠亡在离家不到2公里的附近小区3楼平台。

▲何敏坠楼处
2025年8月8日,南宁检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林某康提起公诉,指控其非法剥夺何敏生命。该案一审开庭后尚未宣判。
何父认为,双胞胎女儿一死一重伤,警方存在失职行为,“民警没有详细核查林某康的犯罪前科,在提供验伤报告的情况下仍以调解方式结案,最终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何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已分别对涉事的两家公安分局——西乡塘公安分局(上尧派出所)和江南公安分局(沙井派出所)提起行政诉讼。
两家公安分局均被一审法院认定存在违法或不当行为。同时,一审法院均认为案涉接处警执法行为与何敏的死亡不具有因果关系,驳回了何先生的行政赔偿请求。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针对江南公安分局的行政诉讼二审,将于2026年6月17日下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何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案发后,他从小女儿何敏的聊天记录中得知,两人从确立关系到案发仅3个月。其间,林某康表现出了强烈的控制欲,对小女儿有施暴、拍摄裸照的行为,甚至以父母家人的人身安全威胁女儿。
何敏给林某康的微信备注是“疯狗”。聊天记录显示,2024年8月12日,林某康称“是我情绪不稳定,才动手打你”,何敏回复称“不稳定就不要谈恋爱,别祸害人”。何敏将林某康微信拉黑,他改用短视频软件继续私信骚扰。
同年9月22日,林某康从外地赶到双胞胎姐妹在南宁的住处,要求当面沟通。何先生回忆,被小女儿多次拒绝开门后,林某康曾找开锁师傅上门,开锁师傅看到家里有人就不敢开。“没想到,他破坏了门框上方窗户的防盗网,直接破窗翻入室内。”
▲9月22日,林某康破窗入室
“大女儿想阻拦他带走妹妹,林某康打了大女儿一巴掌,还冲进厨房拿菜刀顶着妹妹的腰威胁。无奈之下,姐姐只能看着妹妹被强行带走。”何先生回忆。姐姐随后报警,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沙井派出所出警,于次日凌晨将林某康抓获,并现场扣押菜刀一把。
2024年9月24日,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林某康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和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情节较重,决定对其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500元罚款。南宁市拘留所于2024年9月24日至10月9日执行了该行政拘留。
▲被破坏的窗边
何父介绍,林某康出狱后,再次联系小女儿何敏,要求她恢复联系,否则就到家里来。

▲林某康曾带走何敏
女儿遇害前一天,即2024年10月13日,林某康给何敏发消息称,“不回消息,不报备”“因为我是你男朋友,以后也是,你只能是我一个人的”“你再说一遍我制裁你”。
何父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女儿遇害前一晚,小女儿再次被林某康殴打。
2024年10月14日凌晨的聊天记录显示,何敏告诉妈妈,“他往我的头打,往我的脸打,他掐我脖子。”广西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显示,何敏鼻中隔骨折、头痛。

▲何敏的疾病证明
10月13日晚,何敏在朋友陪同下曾两次报案:第一个派出所称案发地不属本辖区管辖;第二个派出所组织调解,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书。
调解协议书:何敏与林某康于2024年10月13日21时许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小区房间因感情问题发生肢体冲突。经民警调解后,林某康向何敏赔偿医药费,归还何敏欠款,双方不再互相追究任何法律责任。
10月14日5时,双方签署调解协议书,离开派出所。

▲案发前第一次报警,移交进一步调查
离开派出所不到两小时,林某康又找上门。林某康在一审中曾供述,双方调解结束后,他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于当日7时来到被害人住处。
据姐姐回忆,当时她睡觉,林某康踹门闯入,用水果刀朝她捅刺,后又换成菜刀。她抱头抵挡,头部和双手严重受伤,晕了过去。醒来发现妹妹和林某康都不见了。
何父介绍,14日接到派出所电话后,他们立刻赶到南宁住所,发现家里已经被警方贴上封条,大女儿被送医抢救。
14日中午,失踪的小女儿何敏有了下落,“警方告诉我,小女儿走了。”他不敢告诉大女儿和妻子,独自到派出所处理相关事宜。
警方意见鉴定书显示,何敏系高坠死亡。何婷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全身多处刀砍伤、双手多指开放性指骨骨折,双手多处开放性掌骨骨折等。
何父称,这两年他们家为此事奔波失去经济来源,还有律师费、大女儿医疗费,已负债几十万。大女儿术后手指粘连,由于没钱迟迟未做康复训练。希望本案能尽快查明。
来源:今日女报/凤网整理自红星新闻、深圳新闻网
编辑:美伢
二审:吴雯倩
三审:邓魏